国家如何处理民国姨太太

首页 > 历史 > 作者:YD1662023-02-17 21:58:06

1948年时,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中,大家热情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发动妇女群众,在未来将要成立的新中国里,让她们贡献更多的力量。

会议上,大家提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制定《婚姻法》。

对此,刘少奇相当重视,并代表中共中央,向邓颖超等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同志布置了起草《婚姻法》的工作。

可是我党还没有起草过《婚姻法》,必须得有点能参考的东西。于是刘少奇把自己保存已久的“宝贝”拿了出来。

这是1931年时,*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刘少奇将此交给邓颖超等人,并叮嘱她们:《婚姻法》的起草一定要慎之又慎,吸取借鉴这些年的教训经验,经过充分讨论后再起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对起草婚姻法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里面包括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内容,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一夫一妻制”。

要知道在当时的中国,还没有“重婚罪”这一说,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少地主官僚等都有自己的姨太太。

而《婚姻法》在起草的过程中便大量借鉴了此条例的内容,并经过反复争论和探讨,在“一夫一妻制”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讨论过程中,大家遇到过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便是那些已经娶了姨太太的人应该怎么办呢?尤其当中有一部分人已经有了孩子,总不能拆散他们的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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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讨论过程中,大家遇到过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便是那些已经娶了姨太太的人应该怎么办呢?

且看国家究竟有怎样的妙招。

一.由来已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许多朋友对我国古代的夫妻制度有一个误解,以为古代的男性尤其是贵族男性可以有“三妻四妾”。

可是实际上,古时候一个男子只允许拥有一个合法妻子,其他的都是妾,因此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有人说这不都一样吗?都是一个男人和好几个女人在一起,放现在就是犯了“重婚罪”。可是妻和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我们便能窥探中妾的地位,里面谈到:“女子有罪者为人妾。”且“妾字入辛部,辛者有罪之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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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妾字的解读,可以看出妾在古代的地位是相当低下的

对于这个“妾”字,许慎不将之归入“女部”,而将重点放在“辛”部,便是因为“辛”字的甲骨文字形更似刑刀,放在“女”上便意味着这女子是罪人或女奴。

最开始的时候,“妾“作为奴隶主的女奴,成为了正妻之下专为满足奴隶制性需求的性伴偶。随着社会的发展,“妾”便专指地位低于正妻的女人。

正妻与妾光是迎娶过来时待遇便明显不同。妻子是怎么娶来的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过程中有相当讲究复杂的程序,而纳妾的程序则简单很多,下了聘并派人迎娶过来即可,不需要明媒正娶,由此便可以看出妾地位的低下。

说到妾的起源,我们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媵妾制。所谓“媵妾”,即姐妹一起嫁入男方家里,姐姐做妻,妹妹或侄女做妾。

姐妹同嫁最早的案例,便是尧舜禹时代,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舜

后来继承尧的王位后,二女便并称二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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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同嫁最早的案例,便是尧舜禹时代,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一起嫁给了舜

媵妾由于其随正妻嫁来的原因,地位通常比普通小妾更高,身份是正式的,也可以出席正式的宴席。

而在政治上,媵妾随正妻一起嫁过去,对娘家的利益也是有好处的,如三国时期,孙群的母亲和其妹妹便是一同嫁给孙坚的,如果正妻死了或没有生育,媵妾则可以取代她的位置,相当于给娘家上了一个保险。

大概在战国时期,媵妾已经比较少见了,正妻嫁入男方那里,很少再有陪嫁的女子,男方身边便是单纯的妾,从“正妻-媵妾-妾”的上下关系逐渐发展至“正妻-妾”,后来哪怕到民国时期还会有“陪嫁丫头”或姐妹同嫁的存在,但“正妻-妾”的上下关系依旧不改。

如此,“一夫一妻多妾制”便真正形成了。

二.民国时“妾”地位的提升

“辛亥革命”之后,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观念的更新和解放而受到冲击,连政府也大力宣扬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了。

不过宣扬归宣扬,新政府鱼龙混杂,孙中山先生下野之后,把控政府的更多是军阀旧吏,没有真正在乎男女平等这回事,所谓“一夫一妻”的口号也是只是喊一嗓子,展现顺应新时代潮流的样子而已。

至于他们自己,还是该娶妻娶妻,该娶妾娶妾,如大总统袁世凯便在众军阀中“以身作则”,娶了一位妻子和九房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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