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时,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中,大家热情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发动妇女群众,在未来将要成立的新中国里,让她们贡献更多的力量。
会议上,大家提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制定《婚姻法》。
对此,刘少奇相当重视,并代表中共中央,向邓颖超等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同志布置了起草《婚姻法》的工作。
可是我党还没有起草过《婚姻法》,必须得有点能参考的东西。于是刘少奇把自己保存已久的“宝贝”拿了出来。
这是1931年时,*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刘少奇将此交给邓颖超等人,并叮嘱她们:《婚姻法》的起草一定要慎之又慎,吸取借鉴这些年的教训经验,经过充分讨论后再起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对起草婚姻法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里面包括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内容,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一夫一妻制”。
要知道在当时的中国,还没有“重婚罪”这一说,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少地主官僚等都有自己的姨太太。
而《婚姻法》在起草的过程中便大量借鉴了此条例的内容,并经过反复争论和探讨,在“一夫一妻制”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讨论过程中,大家遇到过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便是那些已经娶了姨太太的人应该怎么办呢?尤其当中有一部分人已经有了孩子,总不能拆散他们的家庭吧?
《婚姻法》的讨论过程中,大家遇到过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便是那些已经娶了姨太太的人应该怎么办呢?
且看国家究竟有怎样的妙招。
一.由来已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许多朋友对我国古代的夫妻制度有一个误解,以为古代的男性尤其是贵族男性可以有“三妻四妾”。
可是实际上,古时候一个男子只允许拥有一个合法妻子,其他的都是妾,因此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有人说这不都一样吗?都是一个男人和好几个女人在一起,放现在就是犯了“重婚罪”。可是妻和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我们便能窥探中妾的地位,里面谈到:“女子有罪者为人妾。”且“妾字入辛部,辛者有罪之女也。”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妾字的解读,可以看出妾在古代的地位是相当低下的
对于这个“妾”字,许慎不将之归入“女部”,而将重点放在“辛”部,便是因为“辛”字的甲骨文字形更似刑刀,放在“女”上便意味着这女子是罪人或女奴。
最开始的时候,“妾“作为奴隶主的女奴,成为了正妻之下专为满足奴隶制性需求的性伴偶。随着社会的发展,“妾”便专指地位低于正妻的女人。
正妻与妾光是迎娶过来时待遇便明显不同。妻子是怎么娶来的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过程中有相当讲究复杂的程序,而纳妾的程序则简单很多,下了聘并派人迎娶过来即可,不需要明媒正娶,由此便可以看出妾地位的低下。
说到妾的起源,我们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媵妾制。所谓“媵妾”,即姐妹一起嫁入男方家里,姐姐做妻,妹妹或侄女做妾。
姐妹同嫁最早的案例,便是尧舜禹时代,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舜
后来继承尧的王位后,二女便并称二妃。
姐妹同嫁最早的案例,便是尧舜禹时代,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一起嫁给了舜
媵妾由于其随正妻嫁来的原因,地位通常比普通小妾更高,身份是正式的,也可以出席正式的宴席。
而在政治上,媵妾随正妻一起嫁过去,对娘家的利益也是有好处的,如三国时期,孙群的母亲和其妹妹便是一同嫁给孙坚的,如果正妻死了或没有生育,媵妾则可以取代她的位置,相当于给娘家上了一个保险。
大概在战国时期,媵妾已经比较少见了,正妻嫁入男方那里,很少再有陪嫁的女子,男方身边便是单纯的妾,从“正妻-媵妾-妾”的上下关系逐渐发展至“正妻-妾”,后来哪怕到民国时期还会有“陪嫁丫头”或姐妹同嫁的存在,但“正妻-妾”的上下关系依旧不改。
如此,“一夫一妻多妾制”便真正形成了。
二.民国时“妾”地位的提升“辛亥革命”之后,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观念的更新和解放而受到冲击,连政府也大力宣扬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了。
不过宣扬归宣扬,新政府鱼龙混杂,孙中山先生下野之后,把控政府的更多是军阀旧吏,没有真正在乎男女平等这回事,所谓“一夫一妻”的口号也是只是喊一嗓子,展现顺应新时代潮流的样子而已。
至于他们自己,还是该娶妻娶妻,该娶妾娶妾,如大总统袁世凯便在众军阀中“以身作则”,娶了一位妻子和九房姨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