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所以称刘备建立的政权为“蜀”,不是因为刘备而是因为陈寿。无论是刘备还是诸葛亮,从来没有称自己的政权为“蜀”,而是将自己的政权称之为“汉”。刘备的庙号为汉烈祖,谥号为汉昭烈帝。
蜀和吴是地方政权,汉则是全国性政权。刘备一生的志向是“兴复汉室”,而不是建立蜀国。陈寿写《三国志》的时候,并没有写《汉书》,而是写了《蜀书》。陈寿此举等于将蜀汉政权降了一格。
陈寿在《蜀书》中多次将刘备和蜀汉政权降格。古代史书,皇帝一般进入本纪,而且称皇帝尊号。《魏书》中有《武帝本纪》、《文帝本纪》、《明帝本纪》,《蜀书》中则只有《先主传》。
刘备只被写入了列传,由此可见陈寿没有将刘备归入皇帝一列。“先主”这个名词也不是皇帝的称呼,而是一个地方政权的*。陈寿写《吴书》的时候,也是将孙权的传记写成《吴主传》。
在陈寿眼中,孙权和刘备不是皇帝,而是地方政权的*。《三国志》虽然不是官修史书,却也体现了西晋统治者的观点。如果陈寿以蜀汉为正统,估计我们可能也就看不到《三国志》了。
陈寿的观点不是他的个人观点,而是以司马氏为首的西晋政权的观点。为了政权的合法性,西晋必须以曹魏为正统,也必须否认蜀汉政权和刘备这个皇帝。所以,西晋统治者不可能承认刘备这个皇帝。
时间推移到东晋,情况发生了变化。西晋灭亡之后,东晋的版图大大缩小,最初偏安于江南一隅,版图和孙吴差不多。东晋中后期之后,版图才扩大到蜀地。此时的东晋已经是偏安政权,同样面临政权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东晋若想保证自己的合法性,就需要承认偏安政权的合法性,更需要承认自己承继西晋的合法性。东晋承继西晋具有合法性,那么蜀汉承继东汉应该也具有合法性。如果此时东晋统治者否定蜀汉,自己的合法性也值得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