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印记
1992年7月22日一大早,肥东县公安局突然接到桥头集派出所打来的报警电话:桥头集横山石料厂附近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肥东县公安局立即部署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勘查。7时40分许,肥东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曹宗仑带领6名同志先行赶往山上的案发现场。现场勘查拍照工作本来是安排给技术科的另一位同志去的,但是身为技术科科长的陈明志觉得案情重大,决定亲自带队,于是和夏成秉、薛华延、郭道清、王能武、马恒松5名同志随即赶往桥头集。6名干警在炸药库勘查被盗现场时,库内存放的2424公斤TNT炸药被犯罪分子预先设置的引爆装置引爆,6位干警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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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安局6名干警用自己的生命履行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铸造了闪光的警魂。6位公安干警的壮烈牺性,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1993年,陈明志等同志被安徽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7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追认在桥头集“7•22”特大爆炸案中因公牺牲的陈明志、马恒松、王能武、夏承秉、薛华延、郭道清 6 名公安民警为革命烈士。1993年7月22日,肥东县委、县政府隆重召开追认6名公安干警为革命烈士大会。
讲述人

讲述人:孙益民

►信息来源:肥东县档案馆、肥东县融媒体中心、肥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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