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人脸验证。
完成在线填表,
确认信息。
出租登记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完成人脸验证。
完成在线填表,
确认信息。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
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就读、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等情形居住证申领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