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问有点让人想入非非呀,法律风险当然是有很大的啦,既有民事风险,也有刑事风险。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如果双方都没有结婚,都是单身,都是你情我愿的,那自然是没有什么事情的。
毕竟像你说的,是同事的话,自然就是参加工作了,也都是成年人了。双方相互看上眼了,在一间房里共享欢乐之事,自然是无可厚非的。
不过,这里的关键就是双方都是心甘情愿的,否则一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那涉及的就不只是违法,而且是犯罪的问题了。
如果男性对女性行不轨,那就涉嫌强奸罪。如果女性对男性行不轨,那就是涉嫌强制猥亵罪。
2.这其中有几个容易忽视的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并没有要求女方必须有反抗,也并没有要求男方必须有暴力,因为男方也可使用其他方式,比如在女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时候。当然,女的出于害怕不敢反抗也可以构成。
有可能女方喝了点酒,醉了,不省人事,男方没控制住自己。这种情况下虽然女方没有反抗,但是她是属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只要发生了关系,就是构成强奸罪的。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当天晚上女方半推半就,或者口里说着一些不要不要的话,但是没有做坚决的反抗。男方以为这是挑逗而没有在意,但是第2天女方去报警。
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了,但是在实践中非常容易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按照女方说的去认定。
所以说,在外边男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3.如果两人有一人处于婚姻存续期中,这就涉及到民事上的问题了。
毕竟这种情况,就属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出轨了。那么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可以主张这方面的权利。
第一是因为对方的出轨行为,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从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主张自己多分或者全分,对方少分甚至不分。
第二是基于对方的这个过错而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查实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过出轨的行为,比如同住一间房的行为,就会倾向于支持另一方的权益。
4.另外,如果双方不只是这一次,而是产生了同居的行为,那就麻烦了。
如果其中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只要同居就涉嫌破坏军婚罪。
而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话,那也麻烦,涉及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