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因为今天一大早要高铁返程。
昨天晚上,入住高铁站附近的酒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边上有个女孩子也在办入住,只见她孤身一人,戴着口罩,也没有行李,服务员看了她的身份证,说“你是未成人啊?公安机关不允许入住的”。
女孩子也没有说话,转身就走了。
确实要表扬一下这家酒店的服务人员,这样认真的态度是对的,而且就我看很有必要。
包括就在我入住其间,一个男子说要进酒店找人,边上还有两个女子,她们看上去倒是成年人了,尽管也都戴着口罩,服务员说,“要登记身份证的”,男子掏出自己的身份证,服务员说,“两位女士也要登记”,男子坚持只登记自己一人,服务说,那两位女士就不能进。坚持了一会儿,这3个人一起走了。让老王为这3人的关系思忖了好久,咱也搞不清楚。
看来火车站附近确实是人员混杂场所,想想老王都有点害怕,这些人都是什么人啊?
回到正题,酒店对未成年女子不办理入住是对的,但理由不是公安机关不允许。
没有公安机关不允许未成年人入住酒店,但法律包括公安部门对未成年人独自入住酒店确实是有特别要求的。
根据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这让我也不由想起接触过的一起案件。
某酒店管理不善,2022年8月4日凌晨3时许,酒店员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并在未成年人入住时未向其监护人或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就开房间给两名未成年男女入住,随后于4时11分,另外三名男性未成年人进入酒店时同样在未对其四人进行信息登记,导致四人在该房间内对未成年女性进行强奸,造成严重后果。
这家酒店也依法受到了处罚。
看来,还是要多宣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公安机关的“五必须”规定,因为这很有必要。
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