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国际航空运输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急件传送等方式。
1.班机运输(airliner transport) 。班机,是在固定的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这种飞机有固定始发站、到达站和途经站。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也在某些航线上开辟有全货机航班运输。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 。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
整架包机,是航空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把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站的运输方式。适用于运输大宗货物。
部分包机,是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舱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适用于运输一吨以上不足整机货物的货物运输,运费率比班机低,但运送时间比班机长。
3.集中托运方式(consolidation transport)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把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把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这种托运方式,可争取较低的运价,在航空运输中使用较为普遍。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它不同于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而是由一个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机构与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收件人之间传送急件,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及单证等的传送。
二、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1.航空运输公司,是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中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办理从启运机场至到达机场的运输,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可以是货主的代理,负责办理航空运输货物的订舱,在始发机场和到达机场的交、接货与进出口报关等事宜。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办理接货,并以航空承运人的身份,签发航空运单,对全程运输负责。也可两者兼而有之。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 ,是航空运输货物的主要单据,它是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接受货物的收据。但它不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
按签发人的不同,航空运单分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和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主运单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分运单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法律效力也无不同。
四、航空运价
航空运价是承运人为货物航空运输所收取的报酬。它只是货物从始发机场至到达机场的运价,不包括提货、报关、仓储等其他费用。航空运价仅适用于单一方向。航空运价是按货物的实际重量(公斤)和体积重量(以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体积折合一公斤)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针对航空运输货物的不同性质种类,航空公司规定有特种货物运价、货物的等级运价、一般货物运价和集装设备运价等不同的计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