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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3-11-11 17:25:54

民航资源网2019年4月3日消息:为突出航空公司对代理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的作用,促进销售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管理服务改革,全面停止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工作。作为这项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中国航协于2019年4月3日正式发布团体标准《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和《航空运输货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

这两个标准也是中国航协启动团体标准管理工作后发布的第一批标准。据了解,两个团体标准于2017年10月由中国航协正式立项,在参考中国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已废止)、《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人服务规范(MH/T1044-2012)、《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服务规范》(MH/T1045-2012),以及国航、东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的销售代理协议文本等内容基础上,确定了两个标准的主要框架和结构,并先后征求了中国航协销代分会执委以上单位和中国航协42家会员航空公司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而成。在3月22日举行的专家审查会上,审查组认为这两项标准结构合理,内容翔实,格式规范,符合中国航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指示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据中国航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是航空公司选择和授权代理企业时所要求的普遍的、一般的业务标准,适用于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人所从事的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已取得国家工商注册的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初始条件。标准规定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基本条件、业务内容、安全责任、行为准则、禁止要求和违约责任,是一般社会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基本入门条件,供申请企业自我评估和航空公司选择代理人时采用,同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

据悉,截止2019年2月28日,从中国航协获得资质认可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共有9615家,其中客运代理企业共有4876家、货运代理企业47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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