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解答
编者按:上周五(6月24日)下午,制造业群里异常热闹,究其原因是一位群友所在公司取得了一张“旅客运输服务”发票(附图),由于该群友不知道这张发票能不能用于抵扣,于是便发到群里进行咨询,结果引来了一场群友之间的大讨论,有人说行、有人说不行。我很喜欢这种形式的讨论,它不仅能让你在不经意间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而且记忆尤其深刻。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政策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通过这次讨论我发现,不少群友还没有能够完全准确地掌握相关适用政策,导致未充分抵扣,或不合规抵扣的情况都可能发生。现就“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解答如下,供学习参考。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解答
1、什么是旅客运输服务?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明确:“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四种不同的服务方式。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道路(包括铁路和公路)、水路、航空服务。
旅客是指搭乘车、船、飞机的人,不可能通过管道来进行。
例1、A公司准备派员工去深圳进行业务培训,后因疫情原因被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500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中“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虽然能够抵扣,但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
2、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1、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如果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2、A公司购买了10张“合肥—成都”的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去九寨沟旅游。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公司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的1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六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六种,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开给企业的(如公司包车),个人涉及不到。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列举的六种凭证,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39号公告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
例3:A公司员工赵女士去某地办事,取得了一张长途客运手撕客票,由于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4:A公司员工赵女士乘高铁到某地出差,取得了注明身份信息的两张高铁车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对于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和抵扣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 号公告”)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例5:A公司赵女士乘滴滴车外出办事,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如果是A公司的话,那么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款。如果是赵女士个人的话,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有没有抵扣期限?
答:现行税收政策没有设定抵扣期限。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企业,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例6:群友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发票,由于发票上未注明税额,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假如在税率栏次没有填写“免税”字样,说明企业已声明放弃了免税优惠,按规定的开具电子普通发票,依法已缴纳增值税。取得方可以按其票面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注意:增值税的抵扣有凭票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抵扣等三种方法。“旅客运输服务”只涉及到前两种。
13、A公司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招录20名劳务派遣人员去异地施工。那么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A公司能否申报抵扣?
答:根据“31 号公告”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A公司能够申报抵扣。
注意:纳税人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如果是为非雇员(如客户)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是不能抵扣的。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和第10栏中。
例10:A公司员工赵女士2022年6月去某地办事。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票价18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40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赵女士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1800 140)÷(1 9%)×9%=160.18(元)。
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A公司在进行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160.18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1779.82元。同时,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