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时上班时间,夏令时和北京时间对照表

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4-02-01 03:55:23

一、总则

1.目的

为明确及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出勤相关流程,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改考勤制度。

各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进行管理,处理有关考勤方面的具体问题,及时掌握员工的出勤状况,按月填报出勤率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主要内容

1.考勤的期限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考勤方式为钉钉移动考勤,要求做到天天有考勤,月月有汇总。

2.员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移动考勤的考勤方式,实行单休制智能化休息,根据每月周日天数确定每月休息天数,由钉钉系统自动分配至个人公休。请假需要填写《请假申请单》,私自休息的按照旷工处理。

1.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班时间为8:00-18:00。其中11:30-13:30为午休时间。员工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7:00—8:00,中午下班打卡时间11:30-12:30,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3:00—13:30,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8:00后。

冬令时上班时间为8:00-17:30。其中11:30-13:00为午休时间。员工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7:00—8:00,中午下班打卡时间11:30-12:00,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2:30—13:00,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7:30后。

3.打卡说明:

(1)考勤时间应早于规定的工作时间,但不得早于60分钟打卡。

(2)如果员工上、下班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缺卡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3)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在办公楼内、项目驻地打卡的,需打外勤卡,必须备注工作事由并拍照,否则按缺卡处理。

(4)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在与公司客户或者拜访单位办理业务时,采用钉钉打外勤的方式证明,并需要写明事由、拍摄照片。

(5)外勤必须附带现场照片,外勤打卡不带现场图的按缺卡处理。

4.迟到、早退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20元或50元(迟到1-15分钟扣20元;迟到15-30分钟扣50元)。

(2)早退:凡未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早于规定时间进行下班打卡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20元或50元(早退1-15分钟扣20元;早退15-30分钟扣50元)。

5.旷工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个小时的视为旷工1天,早退亦同。

(2)轮休、调班不服从安排,未按规定出勤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无故不按规定打卡、签到、签退者,视为旷工。每个出勤日缺卡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缺卡2次及2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4)员工每月有3次补卡机会,超出3次的按照旷工处理。

(5)月累计旷工超过3次的,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5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6)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

四、请休假管理

1.请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

2.请休假基本规定

(1)员工请假实行《请假申请单》管理。

(2)员工请假须说明请假事由并做好工作交接;

(3)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4)员工因急病、急事或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缺勤当班两小时内请假,返岗当天补办手续。擅自缺岗按旷工处理。

(5)预计不能如期返岗时,员工本人须在规定假期结束前1天向原批准领导申请续假。经批准,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返岗当天补办续假手续;不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准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联络,并且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不按旷工处理。

3.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事假

事假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请假程序规定,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并委托本部门人员代为执行相应的请假程序,请事假需注明请假原因,不得以“家中有事”等模糊词语为由。

事假工资扣除金额的计算方法:日标准工资×缺勤天数。

5.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请病假的凭证,需有相关病假证明及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申请病假超过3天的,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就诊记录;请病假1天或不足1天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提交相关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3)病假薪资按日工资的50%予以发放,病假工资扣除金额的计算方法:日标准工资*50%*缺勤天数

6.丧假

(1)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带薪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带薪丧假2天。

7.婚假

(1)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在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内结婚,享受3天带薪婚假。

(2)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的结婚证明文件。

(3)婚假不能分段申请,须一次性休完,婚假时间包括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公休日。

(4)婚假可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次年当日止,期间休完。

8.产假与陪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职工陪产假7天。

(2)女职工*满30周,可申请离岗待产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潍坊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休假期间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3)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5)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9.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给予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假不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五、以下情况的处理

1.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劳动。各部门如在工作时间组织活动,须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由上级部门及公司自身安排的活动,公司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

3.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家办公的人员,需保留工作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4.凡因各类假期涉及工资、奖金的扣款标准,本制度未说明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综合部根据相关资料核查员工考勤记录,经核查无误后报财务部核算工资。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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