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发展必须依托于土地资源,旅游建设项目的大量增加势必占用大量土地(包括耕地)。我国的土地资源本来就极度缺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数量急剧上升,用地紧张的局势日益加剧。因此,绿维文旅认为,如何发挥有限旅游用地的最大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正处于旅游业快速发展时期,旅游区数量和用地规模急剧扩张,而且新增加的旅游区大多位于城郊和乡村。由于旅游开发定位不准,景观和产品创新不足,出现旅游区和人造景观建设比规模、占地面积大、土地污染、土地粗放利用和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
同时,由于法律、政策和管理上的缺陷,一些旅游用地取得不规范,有些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旅游开发采用“以租代征”方式,甚至以旅游开发为名,进行变相圈地,从事工业招商和高档别墅开发。
(一)旅游用地的涵义
旅游用地是旅游区内最基本、最广泛的具有旅游功能的各种土地的总和。狭义的旅游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确定的各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全部用地,供人们进行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经济结构和形态的旅游对象地域组合。广义的旅游用地就是旅游业用地,即在旅游地内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等活动的土地。
(二)旅游用地的利用特征
绿维文旅研究认为,旅游用地具有五大特征:
1.区位性。旅游区土地区位包括自然地理区位、经济区位和交通区位。它不仅影响旅游区风景类型和特色,而且还影响旅游区开发、规模、线路设计、利用方向、旅游市场客源及旅游区经济收益。
2.多样性。旅游者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消费的资源要素不同,旅游活动类型不同,所要求的旅游设施的性质和功能也不尽相同,旅游业发展所利用的土地资源种类、性质和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故旅游区用地类型多样,功能分区比较明确。
3.综合性。旅游用地同时具有生产和旅游的双重价值,具有双重产业属性。旅游开发起到了对土地生产力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作用,景区土地利用效益也体现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综合性和统一性。除少量旅游设施用地以外,景区建设中的游览线路、活动场所、景点、环境保护等,均是对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4.营利性。旅游区不但维持其原有不同类型土地功能的收入,更能通过其旅游功能获得额外收入。
5.关联性。旅游包含“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活动,它涉及多个产业,关联度高,波及效应明显。不仅各类型旅游用地之间存在较大关联性,旅游用地还对景区生态系统具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