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例子,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意思

首页 > 美食 > 作者:YD1662024-04-03 23:29:39

我们都知道,物体有固、液、气三种物理形态,就H2O而言,冰是其固体形态、水是其液体形态、水蒸气是其气体形态。在0—100摄氏度之间,是液态的水,当温度降低到0摄氏度以下时,就变成了固态的冰,当温度升高到100摄氏度以上时,就变成了气态的水蒸气。H2O的冰、水、气三者形态转化的生发因素,不是别的,主要是温度这个变量。是温度的累积变化导致H2O物理形态和性质的变化。

俗话说:二十年的媳妇熬成婆。在旧时代,婆婆和儿媳的关系往往是家庭里的一对矛盾。一般来说,婆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儿媳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儿媳长期受到婆婆的压制。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媳生下了孙子,孙子一天天长大,到个十大几二十来岁,孙子娶了孙媳妇,儿媳也当上了婆婆,而这时老婆婆已经成为老奶奶,甚至已经不在人世了。这个时候,一对新的婆媳关系矛盾诞生了,过去受压制的儿媳现在成为压制孙媳的婆婆,孙媳则成为受新婆婆压制的对象。就过去的儿媳现在的婆婆而言,矛盾的主次方面发生的转化,自己由矛盾的次要方面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了。这个转化的生发因素,不是靠别的,主要是靠时间这个变量,二十年的时间使得物是人非,角色易位。所以说二十年的媳妇熬成婆。

这两个例子都是现实生活中人人皆知的事情,可是人们不尽知晓的是,它们的背后都隐含着一个重要的辩证法规律:质量互变规律。通俗地讲就是:量变引起质变,没有量的积累,就没有质的飞跃。在前面两个例子中,温度这一变量的积累变化,导致了H2O的物理形态和性质的变化。时间这一变量的积累变化,导致了女人家庭地位和性质的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的道理是: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渐变,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大家都知道,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的,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大致是:

1、早期猿人:肯尼亚1470号人 、坦桑尼亚峡谷“能人”。能人约出现于150万到250万年前,最早在非洲东岸出现,也就是所谓的早期猿人,能人意即能制造工具的人,是最早的人属动物。

2、晚期猿人:印尼爪哇人、德国海德堡人、中国元谋人和北京人。直立人约出现于20万到200万年前,最早在非洲出现,也就是所谓的晚期猿人,懂得用火,开始使用符号与基本的语言,能使用更精致的工具。

3、早期智人:德国尼安德特人、中国丁村人。早期智人约出现于3万到25万年前,旧石器中期起源于非洲,后向欧亚非各低中纬度区扩张,这是人类第2次走出非洲。

4、晚期智人:法国克罗马农人、中国山顶洞人。晚期智人约出现于1万到5万年,也就是所谓现代人的祖先(山顶洞人、河套人、柳江人、麒麟山人、峙峪人都属于晚期智人)。

从猿进化到人的过程贯穿了质量互变规律。早期猿人是第一级具有人属性质的动物,这是一个质点,在此基础上,经过大约200万年的漫长而缓慢的时间积累,发生了第一次质的飞跃,进入晚期猿人阶段;晚期猿人是一个新的质点,在此基础上,又经过几十万年的时间积累,发生了第二次质的飞跃,进入早期智人阶段;晚期智人又是一个新的质点,在此基础上,又经过十几万年的时间积累,发生了第三次质的飞跃,进入晚期智人阶段;在此基础上,又经过几万年的时间积累,才进化成现代人。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在秋冬交替或冬春交替之际,往往会出现雨、雪或雨夹雪的天气。这是大气中的水蒸气在冷暖两种气流作用下的结果。水蒸气是以雨的面目落到地上,还是以雪的面目落到地上,还是以雨夹雪的面目落到地上,取决于冷暖两种气流的强度。在这里,水蒸气这一事物的形态变化和面目展现,由冷暖气流这一对矛盾的力量对比和斗争决定。如果暖气流占上风,水蒸气落到地上就是雨;如果冷气流占上风,水蒸气落到地上就是雪;如果冷暖气流强度差不多,水蒸气落到地上就是雨夹雪。在严冬时节下雪,就是冷气流占绝对上风的结果;在盛夏时节下雨,就是暖气流占绝对上风的结果。这里边,大气和地面气温的量的变化,决定了水蒸气落地的形态和性质,形象地体现了质量互变规律的作用。

关于质量互变规律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如:万丈高楼平地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等等等等。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实践指导作用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度”。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我们经常说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说的就是这个意思。那么究竟该如何把握这个度呢?根据质量互变规律,要想把握好度,必须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入手。从质的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称之为定性;从量的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称之为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就是度的把握。

举法律的运用来例证。我们知道,根据犯法行为触犯法律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轻重,一般把犯法行为区分为违法和犯罪两种情形。而对于违法和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应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以犯罪的处罚为例,主刑的种类就有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有期徒刑也有长短不等的刑期。

一个人触犯了法律,法律机关在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对其进行定性和量刑。首先要界定其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其次要对其进行适用的量刑。定性和量刑的过程,就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过程,就是对度的把握过程。一个“度”把握的好的判决应该是好的判决,一个对“度”把握的不好的判决必然是坏的判决。

对立统一规律告诉人们,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所以分析研究事物的发展变化,必须从分析矛盾入手。分析矛盾,除了要从事物纷繁复杂的局势中找出矛盾找准矛盾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对矛盾各方的性质和力量进行分析研究,因为矛盾的性质主次界定和力量对比斗争,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终极原因。而质量互变规律正是分析研究矛盾的性质和力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方法与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质量互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延伸和深化。

下面举一个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综合运用的例子。在一个有60名学生的班级里,成绩排名前10的算优秀生,排名后10的算差生,排名中间的40名算中等生。

根据对立统一规律,好坏学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差生通过努力进步可以变成优秀生。根据质量互变规律,差生和优秀生的区别在于成绩排名,差生站在成绩排名后10的这个质的起点上,通过努力学习,成绩不断提升,排名向前追赶,如果成绩排名进入10—50名,差生就变成了中等生。在中等生这个新质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学习,成绩继续提升,排名继续向前,进入前10名,就成了优秀生。这里,成绩和排名的量的积累,导致学生优劣性质的变化。这个例子中,如果学生能够明白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道理,就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加自信努力的学习进步了。

质量互变规律作为辩证法的基本定律,不仅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延伸和深化,也提供了矛盾分析和转化的具体方法和路径,是辩证法三大定律的中继和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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