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少数几项发端于城市的民俗信仰之一,城隍信仰除了受到百姓们的追捧,也不可避免地带上了政治色彩。早在南北朝时期,"城隍神显灵"就得到了北齐政府的重视,后被记入《北齐书》。南朝的梁武帝及其子,也曾留下亲自前去祭拜城隍庙的记录。
至唐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祭拜城隍庙的记载越来越多。唐末,皇帝开始正式赐封城隍神,给城隍信仰这个民间信仰盖上了官方认可的章,亦开启了国家正祀城隍神的历史。
宋代,城隍神正式成为国家"告礼"对象之一。在每三年一次的郊祀的前一天,政府会派专员前去以少牢等规格祭祀城隍神。且据《宋史·礼制》记载,"其他州县岳读、城隍、仙佛、山神、龙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诸小祠,皆由祷祈感应,而封赐之多,不能尽录"。元代,国家不仅封赐城隍神,还封赐城隍夫人。文宗年间,朝廷就"加封大都城隍神为护国保宁王,夫人为护国保宁王妃"。
在明代,通过朱元璋确定了城隍神的封号、等级等,城隍信仰真正实现制度化。按照朱元璋的设想,这大概就是"设城隍以司民命于冥冥之中,而加之以鉴察之名,而又傅有司到任之初,特与神誓,盖又付之鉴视纠察之任。使有民社者不敢以非礼厉吾民也。"
且朱元璋还更新了祭祀城隍神的规格要求:每年需祭祀三次,分别为清明、七月十五和十月翌日。主祭官在祭祀三日前要斋沐更衣,备好祭品,并在将要举办仪式的城隍庙前发布告文。
往后在政府的强化下,城隍庙及城隍神在人们生活在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清代的城隍神,不但要护卫城池,还要救火、罚人示众、为忠于职务之人驱鬼、召人作证、审理案件、注拟子嗣、奖励孝道、替人训妻……论"工作量",城隍神可谓一骑绝尘。
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确定城隍信仰缘起和发展的一些细节,但它对于古人生活的影响已经毋庸置疑。那些理不清的,想不透的,或许也正是其作为信仰的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