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11月16日讯(记者 谷正原)11月8日,市民冯先生在青岛市李沧区利客来购物中心购买了康师傅牌上汤瑶柱排骨面(桶装),单价为5元。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7日,保质期6个月,既售出时已过期1天。为落实情况,信网(0532-80889431)联系至该超市,超市客服部工作人员称:“稍后会有领导来答复。”此后,冯先生告诉信网超市已赔偿了他,目前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和解。
(来源:市民冯先生)
11月8日,市民冯先生在青岛市李沧区利客来购物中心购买了康师傅牌桶装上汤瑶柱排骨面,单价为5元,共计买了7桶。冯先生买的这些产品,底部生产日期批号均为H20210507,产品保质期6个月,既冯先生购买时已过期1天。冯先生随即将情况反映至商场服务台,并留下了联系电话。据冯先生所述,11月10日上午,他接到了商场的致电,但对方未对出售过期产品一事作出解释,也没有谈到相关赔偿问题,只是简单询问了冯先生的购买经过。“这个事件事实很清楚,但商场处理态度非常冷漠,我希望他们提升售后服务态度。”冯先生说道。
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至该超市,超市客服部工作人员称:“稍后会有领导来答复。”但截至目前,信网并未收到回复。
11月14日下午,冯先生告诉信网:“之前处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态度确实不积极,之后换了一个经理跟我对接,他对超市自身监管不严作出了检讨,并赔偿了我,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了。”
针对冯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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