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到12017年,被告人利用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贵州省委副*,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及甘肃省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银行,工程承揽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8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对被告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被告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孽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是山东单县人,1952年12月出生,1979年7月加入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小时候,他随父母支援大西南建设,来到了贵州省织金县,织金县是个贫困山区县,因此,他从小就发奋努力,决意要摆脱家庭的困境,冲出山区,到更好的地方发展。
1968年12月,他从中学毕业后,到贵州省织金县绮阳公社当了一名知青,贵州山区农村的耕作作业还是很苦的,他受不了农村之苦,通过关系到县一中当了代课老师。
当了老师后,虽然是暂时代理,他珍惜这份工作的不容易,比在农村劳动锻炼强多了,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他认真备课,给学生们讲好每一节课,同时,在业余时间,刻苦进行自学,掌握各方面的知识。
1974年8月,他被推荐到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他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在学校里刻苦钻研,和师生们搞好关系,学校组织劳动时,脏活累活抢着干,受到广大师生的赞扬。
1977年8月份,毕业后,因表现突出,被留校在党办工作。
1983年5月,他善于钻营,脑子灵活,写作能力极强,被省委领导看中,将他调到贵州省委组织部担任秘书。1984年8月份,他的机遇不错,官运亨通,被提拔为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贵阳市云岩区区委副*。
年轻时的他,还是一心想干好自己的事业,努力工作,图谋在仕途上有更大的发展。
1987年12月,他被任命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区委*。
30多岁就步入正县级,前途无量,他全身心的投入到区建设之中,为云岩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990年2月,他的职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担任了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副*,成为年轻的副厅级干部。
1990年7月,担任了共青团贵州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