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港区民函〔2022)49号
关于同意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之缘海钓俱乐部成立登记的批复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之缘海钓俱乐部筹备小组:
你单位报来《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之缘海钓俱乐部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之缘海钓俱乐部”成立登记,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防城港市港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成立后,请你单位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报告;
二、围绕你单位的宗旨、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报我局备案;
三、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主动向我局进行年度检查;
四、你单位的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需变更的,应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
五、你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此复
港口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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