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国家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多个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通知决定。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上述决定的通知。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六项措施贯彻落实上述决定。
3月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3月11日上午,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就有关问题回答了广西卫视《广西新闻》记者的专访。
雷震表示,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这些行为将被重罚
《决定》明确,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有关禁止捕猎、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在广西,较为普遍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穿山甲和《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各种珍稀蛇类,《决定》颁布后,如果继续对上述野生动物实施捕猎、交易、运输和食用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处罚。
人工饲养的竹鼠也禁食
此外,在《决定》规定全面禁食的野生动物中,还包括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广西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中,较为普遍的有竹鼠和某些昆虫,如果对它们继续实施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行为,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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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之后
那么因疫情影响而全面关停的野生动物养殖场
该何去何从?
自治区林业局发布紧急通知
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排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全区现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通知要求:一、全面清理排查人工繁育产业。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逐一进行清理排查,摸清和核准养殖底数,尤其要核准贫困户养殖野生动物的底数,分类逐一登记造册,为下一步研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对策和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出处置意见。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详尽掌握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野生动物存量等方面的处置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报 送自治区林业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弃养导致野生动物死亡、逃逸、抛弃、和私自交易、非法宰*食用等现象的发生,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强化野外 巡查和主动预警工作,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特别是野猪驯养繁殖 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四、及时上报结果。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开 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调查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汇报工作,并认真填写附件,填报数据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数据要全面、 准确。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统计表和处置意见经单 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于3月10日前报所在市林业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情况和 处置意见,于3月12日前将统计表和处置意见等材料以正式文 件报送自治区林业局,同时电子文档请发至 gxdzwc@163.com。联系人:韦顺霞,*6783892。
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巨大
早在几年前,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产值,每年就已达5000多亿元人民币,现在规模可能更加庞大,但其中鱼龙混杂,亟待规范。“10余年前我国林业部门颁布了‘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品种’,既包括梅花鹿、马鹿、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虎纹蛙等国内品种,也包括从国外引进的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等品种。”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告诉记者,“据统计,在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学试验材料等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多达几百种,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巨大。”
2017年由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到,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多万人,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人民币。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中国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普法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