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中华鳖(甲鱼)等动物日前获得了农业农村部的“免禁金牌”后,一时让许多“吃货”和养殖户松了口气。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只是正式修法前的临时决定,业界有不少声音呼吁,修订后的相关法律文件可增设“白名单”,列入可供食用的动物。
那么,哪些动物可以被列入白名单呢?继牛蛙、甲鱼之后,还有哪些动物可以登上餐桌?有专家认为,进入白名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检疫规程以及完整的检疫体系,二是人工繁育不能对野生种群造成负面影响。
虽然不少地区将竹鼠养殖作为脱贫项目,但缺乏检疫规程的竹鼠实际上仍处在“灰色地带”。
官方明确牛蛙、甲鱼等可食用
目前陆生野生动物在我国已全面禁食。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我国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答记者问时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食,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那么蛙类、龟类、蛇类等两栖爬行类动物究竟还能不能吃呢?
对此,农业农村部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农业农村部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3月4日,禁食范围有了初步明确,牛蛙、中华鳖(甲鱼)等两栖爬行类动物可以食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该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也就是说,位于这两个名录的物种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在禁食范围内。
记者查阅上述两份名录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其中包括黄鳝、鳖、乌龟。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有215种,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等。
水生动物与人类亲缘关系远 食用较安全
同样是野生动物,为何陆生的都不能吃,而水生的和部分两栖爬行类的能吃呢?
“病原体通常感染特定的宿主,因此分类学上亲缘关系越远的物种越不容易相互传染疾病。”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介绍,水生野生动物与两栖爬行动物与人类的亲缘关系较远,几乎不可能将它们的传染病传播给人类。因此食用它们通常不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但它们同样会携带多种寄生虫和沙门氏菌等病菌,虽不会在人群中产生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但对于不小心的食用者还是可能产生寄生虫病、腹泻等疾病,因此食用时应该注意卫生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仅是对已有名录的初步明确,按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的说法,正在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赵翔表示,预计还会有新的名录调整。
已在上述两份名录中的牛蛙、甲鱼等被明确可以食用,未在现有名录中的林蛙、蛇等养殖规模很大的两栖爬行类物种将来也会进入白名单吗?对此,赵翔认为,相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中,但如果将这些两栖爬行类物种的大部分再算作水生动物管理,未免有“打擦边球”之嫌,“不希望此次禁食的锤子高高举起,最后却轻轻敲下来。”
对于现有允许食用的两栖爬行动物名录,赵翔建议在向公众传播时有必要进行明确的物种介绍。例如,目前提到“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媒体传播中演变为“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动物均不在禁食范围之中”。禁食目录中的“乌龟”仅指乌龟(Maoremys reevisii)一个物种,但大部分公众是把乌龟作为整个类群来理解的,如果不强调清楚,既会产生对公众的误导,也可能导致“打擦边球”的现象出现。
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将尽快公布
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虽然目前已全面禁食,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还是开了一个口子,那就是“畜禽资源遗传名录”。《决定》提到,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列入该名录的动物,身份从野生动物转变为家畜家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属于畜牧业生产,不受禁食的限制。
农业农村部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尽快公布。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也介绍了哪些动物可以被算作畜禽:主要是指人类为满足肉、蛋、乳、毛皮等需要,经过长期劳动驯化的各种动物。需要满足四点:一是经过长期人工饲养,并在生产中广泛地应用;二是其表型和野生动物发生了本质变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三是已经形成稳定的疫病防控体系;四是符合国际的惯例。
专家不建议竹鼠进入白名单 因检疫标准缺失
这份相当于“白名单”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给众多遭受损失的野生动物养殖户带来了一线希望。相关法律修订后,若有类似白名单的规定,那么动物进入白名单的标准是什么呢?
赵翔认为,野生动物进入白名单,必须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讲,必须具有检疫规程以及完整的检疫体系,或者至少对以上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计划;二是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讲,人工繁殖对于野外种群不能有负面影响。
他介绍,目前我国对于野生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规程普遍不足。一个物种的检疫规程需要长期的科学研究,以及背后一整套检疫体系的建立。“对于竹鼠等养殖不过数十年的野生动物,现有的科学研究基础还是不够的。”
钟南山曾表示,新型冠状病毒很可能来源于竹鼠、獾等野生动物。赵翔认为,虽然诸多竹鼠养殖户可能将遭到损失,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讲,不赞成将缺乏检疫规程的竹鼠列入白名单。但各级政府还是应该按照决定的要求,及时给予养殖户相应的补偿。
另一方面,赵翔也表示,按照目前的科学研究,竹鼠的检疫规程和屠宰规程短期内无法出台。如果把竹鼠列入白名单,那么在鼓励养殖户继续养殖竹鼠而无法出台标准检疫规程的这段时间,养殖户可能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要满足检疫要求,赵翔认为人工养殖还要避免对动物的野外种群产生负面影响。他介绍,由于一些野生动物的野捕成本远小于养殖,不少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动物,对其野外种群的猎捕仍在发生。举例来说,目前国内养殖较多的王锦蛇、滑鼠蛇等肉用蛇类,银星竹鼠、中华竹鼠、豪猪等“野味”兽类,虽各大养殖场可以无需依赖野生种群长期圈养,但山区民众仍热衷对其野捕。而小麂、果子狸这种饲养成本较高的物种,更难保不会混入野捕个体。至于猪獾、鼬獾等繁殖难度非常大的物种,要是纯养殖不野捕,几乎不可能盈利。
“在我国,另一大挑战还有消费者对于野生个体的迷信。”赵翔称。比起人工养殖的动物,人们愿意出高价购买野生动物,因此无论肉用动物的养殖成本降到多低,野捕个体的利润永远更具吸引力。可见人工繁育并不意味着就能保护好野外种群。
为此他建议,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要及时修订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人工繁殖对野外种群影响较大的物种,不应列入白名单,同时加强监管执法的力度,对非法买卖野捕个体的双方都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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