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野钓爱好者,现状钓点越来越少,钓鱼人越来越多,欢迎大家多多交流。
以下推荐的钓点均是非禁钓区域。
主城区比较近的:
1、寸滩大桥江北段桥下,长江倒灌至宝圣湖,常年鱼情较好,就是钓位难抢,大板鲫、鲤鱼较多,超大白条也很好,野钓时注意安全,岸边都是沙土,长水期容易垮塌。
2、御临河龙兴段,一人一杆一线一钩,鲤鱼、鲫鱼、青波,白条无限多,环境好,停车方便,限海竿。
3、茶园苦溪河,通江大道路口段,停车方便,鲫鱼、鲤鱼较多,要到河东侧钓,有一定走水,钓岸边即可,谷麦效果较好。
4、洋人街浅滩,手杆较难,鲫鱼概率相对高点,路亚、海竿效果较好,黄辣丁、鲶鱼、石扁头、鳡鱼、翘嘴,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5、迎龙湖下游,啥鱼都有,一定要在下游远一点,上游是承包水域,下游可钓。
6、统景御临河上段,至御临镇中间均可,啥鱼都有,路程相对较远,鲢鳙禁钓,其他鱼种可钓。
请各位钓友爱护环境,合规合法垂钓。
十大“情节严重”行为
一、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