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基本农田可养殖用地规定,基本农田养殖用地怎么申请

首页 > 农林牧渔 > 作者:YD1662023-11-24 04:50:14

2022年基本农田可养殖用地规定,基本农田养殖用地怎么申请(1)

猪肉又涨价了。

2022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拉响全国猪肉价格过度上涨的“一级预警”,全国各地猪肉价格普遍涨幅明显。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3日14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33.8元/公斤,创2021年5月份以来的新高,与3月份最低点的12.5元/公斤相比上涨了近3倍。

猪肉涨价,受综合因素影响,但也与目前对养殖项目过于严厉的用地政策有关。

在强调粮食安全、防止“非粮化”的大背景下,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从去年来调整了养殖用地政策。主要两条:一是由此前允许经调整补划后可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严禁养殖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占用耕地的养殖项目,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这两条政策产生的效应就是,把农村养殖项目用地基本堵死了。

最新的政策动向是:2022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目前,有的地方已开始排查乱拆养殖场问题。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但新政策执行还不到两年,就叫停了。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目前大部分地方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有的地方对此前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虽然有所调整,但大量村庄被永久基本农田包围的格局并没有多少改变。出了村就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搞养殖项目,去哪找地,去哪养猪?

2022年基本农田可养殖用地规定,基本农田养殖用地怎么申请(2)

严格管控占用一般耕地

原来在一般耕地上搞养殖项目政策比较宽松。2019年,猪肉价格暴涨,当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紧急调整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大开“绿灯”:一是取消上限,提出不再执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能超过15亩的规定;二是简化手续,提出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获得用地。

但猪肉价格恢复正常后,政策就变了。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对使用一般耕地,新增加了一道门槛,即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什么叫“进出平衡”,这是个新提法、新要求。

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落实“进出平衡”,是县级政府的责任。怎么平衡?通俗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比如占了几亩耕地建个养殖场,就得把其他地方的果园毁了,苗木拔了,恢复成耕地,一般也只能在园地和残次林地上做文章、搞平衡。

这条新政策,可以说基本堵死了养殖项目用地的通道。原因很简单,老百姓占几亩耕地养个猪,让县政府去其他地方找块耕地补上,理论上可行,实际上可行吗?

能占林地吗

2019年12月16日,国家林草局发文,明确生猪养殖可以使用林地。2020年8月19日,黑龙江省林草局发文,称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各级林草部门不受理设施农业使用林地申请。安徽省林草局在答复群众咨询时,也称设施农业使用林地没有相关审批依据。

养殖项目到底能不能占用林地?如果办理用地手续?林草部门自己都说不清,让养殖户怎么办?

拆除的问题

拆除,是需要法律依据的。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项目,可以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但对占用一般耕地,此前未备案、未上图入库的养殖项目,怎么办?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将涉及养殖用地的两种情形列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的;二是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的。提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应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

此前,对占用一般耕地未备案的养殖项目,允许“先上车后补票”,现在仍然可以补办备案手续和上图入库,但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一个“进出平衡”新规定,从基层实际出发,大部分养殖项目实际上是没法“补票”的。谁不相信,可以深入基层实地调研。

不能“补票”,管理中就不予认可,也可以说就属于违法违规用地。怎么办?都拆了?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形并无明确规定。

针对这个执法难题,《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曾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这条规定最后未被采纳。

政策调整新动向

针对目前在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67号建议的答复中给出了一些积极回应:对于部分用地规模较小、农民个人零散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完善上图入库政策要求。

2022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70号)。这个文件主要是依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66号文)

需要关注的是:这个文件对农牧民在房前屋后自建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在用地管理方面政策比较宽松。比如提出简化备案条件和程序,实行台帐式管理;取消测绘环节,采用现状影像或草图示意等简便方式备案,备案过程中严禁向农牧民收取任何费用。对宅基地范围内的种养殖用地按宅基地管理。

现在猪肉又涨价了,是继续坚持现行的“堵死”政策,还是又要大开“绿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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