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的性质和基本特征
- 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林业站在管理上具有以下特征:
- 林业站代表国家实施乡镇林业管理权,林业站是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在乡镇的林业管理机构。因此,林业站的行政管理权应该是贯彻执行国家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意志。
- 林业站的管理具有法定性,林业站既然是代表国家对乡镇林业进行管理,它的管理权来自法律、法规和规章,它的一切管理行为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权限范围。
- 林业站的管理具有目的性,林业站要对乡镇林业实施管理,就要制订乡镇林业发展规划或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依据是上级县(市)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站是县(市)林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林业站的管理目标要与县(市)的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一致,努力使县(市)林业发展目标在乡镇得到实现。
- 林业站的管理具有综合性,林业站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内容涉及林业的各个方面。在森林资源培育上,从采种、育苗、造林、抚育到管理;在资源管理上,从法规和政策宣传、保护森林制度,到依法查处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等,均实行全面管理。因此,林业站对乡镇林业不是单方面管理,而是综合性管理。
- 林业站的管理具有导向性,林业站对乡镇林业的管理对象是千家万户和乡村林场、涉及面广,往往是通过导向作用来进行,以实现其管理目标。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依据法规政策的管理行为与间动广大群众和乡村林场职工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结合起来。
- 林业站的执法具有严肃性,林业站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授权,方可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其权限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不得超越,否则属越权行为,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林业站的管理体制应具有稳定性,林业站既然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就必须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且管理体制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否则,就会名存实亡,人心浮动,基层林业事业就会受到损失。
- 林业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围绕国家不同时期的林业发展思路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管理、组织、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
- 管理,林业站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它不同于林业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也不同于其他专业管理,它是对整个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管理。因此,林业站对乡镇林业的管理,一方面具有维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林业生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具有维持乡镇林业生产正常秩序,为林业迅速发展创造条件的自然属性。森林资源是林业的物质基础,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是林业站的首要职能。在工作中,要加强林业资源统计和档案管理,掌握资源消长动态;要认真坚持并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对森林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要认真坚持凭证采伐和采伐验收制度,切实保护和管理好现有森林资源。林业站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目的,是为了达到切实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更新、科学培育、永续经营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 组织,所谓组织,是指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是林业站的一项重要职能。组织的目的,就是以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个生产要素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整体,进行本乡镇林业建设;依靠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进行采种育苗、造林更新、抚育改造、森林采伐以及其他林副产品的生产,使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乡镇林业发展规划,只有组织实施得力,才有可能如期实现。一个乡镇林业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站组织职能的发挥情况。在组织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对人的组织,因为林业站的一切工作任务和规划目标,都要靠人去完成和实现,充分调动广大乡镇干部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是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 指导,指导即指点引导。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是林业站的又一重要职能。指导的方法包括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推广典型,通报批评等。林业站通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可随时解决工作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使林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从而保证林业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如果缺乏工作指导,林业政策就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偏差就难以发现和纠正。
- 服务,所谓服务,是指为集体(或个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林业站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它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和乡村集体林场,必须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工作。服务是林业站的基本职能之一。服务工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从选择集体林农急需的项目入手,积极创造条件由单项服务向多项服务、系列化配套服务发展。
上述四项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相互依存又各自发挥作用;同时,这四项职能,也是一个科学管理的程序,只有充分、有效地把它们运用起来,才能使林业站工作向好的方向运转。
林业工作站的工作方式与工作方法- 林业站的工作方式,林业站是管理集体林业的、面对的是广大农民,因此,林业站的基本工作方式,应该是宣传教育启发人,典型示范带动人、依法行政规范人。
-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农民对林业的认识,增强农民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把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宣传内容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和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宣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一般采用书写标语、立宣传牌、板报、复印宣传材料,还可以与乡镇广播站、电影院、文化馆联系,请他们配合林业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注意做到及时、广泛。
- 典型示范,在整个林业生产过程中,林业站往往通过“抓典型、作示范”的方式,来指导和推动林业工作,使广大群众明确林业上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目前应该干什么。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朝着预定的目标奋斗,以达到提高林业生产力的目的。林业站要向广大林农群众传授林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靠示范和办示范样板、办示范基地,以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和良好效益,把广大农民和乡村林场引上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和兴办绿色产业的轨道上来。
-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依据国家林业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此规范人们的行为,以行政手段组织和管理生产,最终达到保护和发展森资源的目的。如采伐林木,采伐者必须按照批准的采伐指标,在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树种和批准数量进行采伐,严禁题量采伐,同时采伐迹地要按规定进行更新;对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者行政制裁。
- 林业站的工作方法,林业站的工作方法是指在管理过程中,为实现管理目标、保证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所采用的手段和措施的总和。管理方法的种类很多,这里结合林业站的实际,着重介绍儿种常用的方法。
- 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指在工作中依靠行政组织,依据行政法规,运用行政手段,采取下指示、作规定和下达指令性计划等来进行管理。行政方法的主要特点是依据行政权力,采用非经济的手段,直接指挥下级或管理对象实现统一目标,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科学的行政方法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纪律和统一行动,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完成任务的政治责任感,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切实完成任务的保证。当然正确运用行政方法,还要与其他管理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具体地讲,行政管理的特点是:直接性它是靠权力迫使被管理者绝对服从,直接影响被管理者意志,左右被管理者的活动,保证总体战略目标决策的实现。单一性即指一个优先管理指令,不能同时提出几个执行方案,使被管理者无所适从。强制性即林业管理中可以对被管理者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于预,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指令必须执行,如有不服从的行为,管理者有权立即作出处理。必须注意的是,行政方法不等于强迫命令、个人专断、官僚主义和瞎指挥。科学的行政方法是保证林业生产正常秩序的有力手段。但是不能滥用行政方法,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力超出工作职责范围去指使被管理者服从他个人的需要。
- 经济方法,经济方法是相对于行政方法而言的,它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按照经济原则,讲究社会效益,调节各种不同关系来实现管理目的的方法。通过运用价格、利润、工资、奖惩以及经济合同、经济责任制等经济手段为杠杆,促使管理对象根据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采取积极行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方法的核心就是运用价值规律。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都是直接利用价值规律,并反映社会基本经济规律按劳分配的要求,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从物质利益上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从而调动管理对象对完成整体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在管理过程中运用的经济杠杆,有宏观的和微观的两个方面。宏观方面诸如价格、贷款等:微观方面主要有工资、福利、奖金、罚款等。从乡镇林业站管理来说,运用经济方法主要是从微观领域去调节,即从被管理对象个人的直接利益上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方法在管理过程中较为有效,但毕竟不是万能的,对于有些违反林业法规的行为,只用经济方法不能达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 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方法。运用法律手段的方法进行管理,可以避免“人治”的弊端,有利于各项活动有秩序地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因此它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权威性由于一部成文法的诞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我国,法律的制定和认可必须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它具有权威性,法律一经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规范性林业法规同其他法一样,是社会所有组织和个人行动的同一准则,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林业法规是人们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因此,林业站采用法律的方法就能保证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强制性法律的实施,不但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而且还靠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各项林业法规的实施,同样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 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它是指系统地对人的心理实施一种确定的、有目的的感化作用,以便在被管理者身上养成所希望的某种思想品质。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一个人有了健康的思想意识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就会产生正确的行动。人们行动的这一特点,决定着管理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林业站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身教与言教相结合,激励与批评相结合,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要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由于以上四种方法的作用不同,林业站在实施林业的管理中,要善于把以上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灵活运用,互相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