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风电机组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首页 > 农林牧渔 > 作者:YD1662023-12-26 23:47:34

来源:除灰脱硫脱硝技术联盟

一、目的 

为了促使各项特大、重大反事故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发电部人身、设备伤亡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重点的开展,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有关条例要求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部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运行生产人身、设备反事故措施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是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者,负责审查技术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本实施细则在各执行层的执行情况。 

(二)发电部各专业主管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实施细则。安全主管负责汇总各专业的反事故技术实施细则。 

(三)部门员工是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者,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部门和公司的监督、考评;对实施细则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技术实施细则 

(一) 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 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同时认真履行“二级安全教育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安全教育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的执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4)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整齐、坚固。 

(6)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应及时联系处理。操作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应站在侧面。 

(7)严禁带电对转机盘车和用物体制动转动机械。电动门必须停电校严,如不停电校门应做好防范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块应使用专门工具,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设有监护人。 

(9)在通道上行走时,注意厂内机动车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人员伤害。 

12、为防止高空坠落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高度超过1.5米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系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安全带系在牢固的物件上,并高挂低用。在高空移动中不能失去安全防护。下部设置安全网。现场设有监护人。正确使用梯子,在卫生清扫工作应使用梯子上下并做好防范措施。 

(2)现场应完善所有楼梯、栏杆、护板、井、坑、孔、洞。因安装和检修作业临时的井、坑、孔、洞,必须装设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作业结束必须恢复原状。生产现场工作和活动时严禁进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场所。 

(3)巡回检查上、下楼梯时应精力集中,手扶栏杆,配带手电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以及运行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应采取安全措施。 

13、为防止烫伤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做压力容器检修措施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高温高压电动门时,应站在不易被阀门漏水呲着的位置。操作温度较高的阀门必须戴手套。 

(3)开、关进汽手动门及放水门时应缓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门时,开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须充分,防止发生管道振动,一但发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复原方式。 

(4)压力容器作业,各疏水及放水门无汽、无压时再发工作票,相关阀门应挂警告牌,重要阀门上锁。 

(5)工作许可前时应进行安全交底,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隔离措施,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6)静态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启动给水泵、凝结水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通知检修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方可恢复作业。 

(7)不准长时间靠近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制粉系统和烟道,炉本体的检查门、人孔门、防爆门等处。 

(8)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9)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目眼镜,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 不准站在看火孔、检查门等处或喷燃器检查门孔的正对面。

(10)锅炉除焦、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 

(11)当燃烧不稳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 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合适工作服或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现场设监护人。 

(13) 除灰、打焦开始前, 先征得主值班员同意,在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缺陷、大块渣掉落可能时,应禁止打焦工作。

(15)发电机氢气的排放和排污工作,应控制速度防止氢气爆燃。油系统管道作业、发电机氢系统作业,气体置换作业时必须化验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为防止触电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工作人员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培训并通过电气操作资格考试合格。巡视高压设备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应经黔东公司批准。

(2)各电气设备标识明显,前后标识对应准确,接地装置良好,  

(3)各配电室门锁好用,配电室钥匙管理按规定使用,保证运行设备安全,防止走错间隔。 

(4)网控500KV系统微机防误装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解锁。 (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开工、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

(7)操作时监护到位,重大操作设第二监护人。 

(8)操作刀闸有卡涩或不到位时,严禁强行操作或用力撞击。

(9)严禁用绝缘杆代替验电器进行验电工作。 

(10)正确按规定使用与保管各种安全工器具。验电笔、螺丝刀应装设防护塑料套管。 

(11)停电进行测绝缘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2)新投入的高压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五防功能 ”必须好用,否则新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3)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 

(14)电除尘器运行时,人孔门、高压隔离刀闸门严禁打开。电除尘器内部作业必须合接地刀闸并进行放电。 

(15)检查、操作时应保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湿手不准接触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更换现场照明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进行验电,确证无电时,方可更换。更换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戴好手套及穿好绝缘鞋。并应设工作监护人。 

(17)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时,应立即填报缺陷联系维检处理。检查电机壳体及轴承温度时,应用手背检查。 

(18)所有绝缘用具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制定使用规定。确保绝缘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过期的绝缘工具禁止使用。 

(19)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立即找维检人员处理好后再使用。 

15、为防止化学作业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离子交换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工作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失去监护。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清除有害气体;工作中也应加强通风,但严禁通氧气。 

(2)一般不得在离子交换器内进行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内部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包括在树脂层上覆盖石棉板;不准在衬胶面上进行任何电、气焊工作;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气焊工作不进行时,气焊工具应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从事酸碱及其它有毒药品工作场所应有配备自来水及急救药品以备急救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服、戴防酸碱手套、穿防酸碱雨靴,裤角必须放在雨靴外,掌握酸碱烧伤及中毒的救护知识;当发现酸碱及有毒药品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罐体出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联系维检消除泄漏;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4) 化学化验人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5)在补充水泵房、斜板澄清池、配水井、调节水池等地方工作时注意防止跌入池内,发生溺水事故。 

(6)二氧化氯制取设备发生泄漏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间处理事故。 

16、在防止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措施 

1、电缆火灾的防止 

(1)电缆有无受高温设备烘烤,而引起电缆绝缘部分老化、损坏的现象,有无承受高温设备突然破裂后将介质喷射到电缆的可能。 

(2)电缆排上有无严重积粉现象,对于易积粉的地方有无积粉自燃的隐患。 (3)电缆沟道内有无积油和渗油,防止充电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起火时引燃电缆。 

(4)电缆沟道有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漫水现象,防止长期浸泡电缆而造成绝缘降低发生爆炸,造成火灾。 

(5)检查电缆有无发热、鼓胀现象,特别是对高压电缆和电缆接头应加强检查。 (6)电缆沟盖板侍候严密平整,防止因电缆盖板不严,电焊渣火花等火种误入电缆沟而引起电缆着火。 

(7)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8)电缆有无重物积压而造成绝缘损坏的现象。 

2、电缆防火阻燃情况检查 

(1)通往各控制室电缆夹层的孔洞盘柜的电缆孔,应进行密实可靠的封堵处理。不能采取用木板之类易燃材料作为封堵材料和承托的现象。 

(2)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电缆区段、加装的罩壳,封闭式槽盒以及其他的挡火措施应齐全完整。 

(3)在主隧道中设置的防火隔墙应完整,孔洞封堵严实,阻火隔断门齐全,关闭。 

3、灭火装置的检查 

(1)严格现场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在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正式移交生产,并明确设备负责人。

(2)定期检查和试验消防装置的良好备用和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启动。 

(3)对于固定的自动灭火装置,必须保证齐全,完整,损坏的装置应及时更换。 

(三)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措施: 

1、锅炉启动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炉前油系统循环正常,燃油温度>10℃,否则联系燃油泵房值班员投入油罐加热。 

(2)检查各油枪完好,无漏油、漏汽现象,火检冷却风压正常,火检冷却风门处于全开状态。 

(3)试验及检查所有风烟系统挡板正常、无卡涩,各挡板位置正确。 (4)FSSS各项试验合格。机组启动前,未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严禁解除锅炉主保护。 

(5)A/B/C检修后首次点火前,进行所有油枪进退试验,所有高能点火器打火试验,所有进回油快关阀及各支油阀开关试验,保证动作良好并做好记录。 (6)若锅炉拱上油系统进行过检修工作,应检查炉拱及冷灰斗是否有积油,有积油应完全清除后方可点火。 

2、锅炉启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燃油系统泄漏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锅炉点火。燃油系统泄漏试验不合格,应查明原因,在缺陷未消除前禁止启动。 

(2)点火初期投油枪时,应从就地及火焰监视电视观察油枪着火情况,发现油枪未着火但火检信号存在时,应立即手动退出该油枪运行,联系维检查明原因,禁止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使用该油枪重复点火。 

(3)当发现油枪有雾化不好的迹象时,及时停运并联系维检处理。运行人员应根据油枪着火情况及时调整送风量,保证燃油燃烧充分。 

(4)冷态启动投入磨煤机时,应将所选燃烧器对应的油枪全部投入。当磨煤机一次风量>40%且磨煤机有煤位显示、燃烧稳定且三台以上磨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逐支谨慎退出助燃油枪。若退助燃油枪过程中炉膛负压发生强烈波动,应恢复油枪运行。 

(5)启动一台磨煤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启动另一台磨煤机,禁止同时启动两台磨煤机向炉内送粉。

(6)锅炉点火后在油、煤粉混燃时应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防止受热面积存可燃物质,锅炉所有油枪退出运行后应全面吹灰一次。

(7)任何油枪运行时应保证燃油压力不低于2.7MPa。 

3、正常运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正常运行中,应保证烟气中的氧量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长期低氧燃烧。发现氧量测点偏差大,应及时联系维检人员检查。氧量测点不准时,禁止投入氧量自动控制。 

(2)对已投入的FSSS保护、燃烧自动控制系统,不应随意解列,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检热工处理。 

(3)锅炉受热面吹灰应在负荷≥360MW时进行,低负荷或燃烧不稳定时禁止吹灰。事故处理时应中止吹灰程序运行。 

(4)锅炉运行中加强对燃烧状况的监视与调整,尤其在锅炉启、停,低负荷阶段,煤质变化,炉底水封破坏、磨煤机跳闸、单侧风机跳闸等引起燃烧不稳时应进行综合分析,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监视,视燃烧情况可投入油枪助燃,防止灭火。但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 (5)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当MFT动作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吹扫,严禁退出保护或减少吹扫时间,防止爆燃。 

(7)如出现锅炉MFT动作条件而MFT未动作时,立即手动MFT,并及时进行炉膛吹扫。 

(8)若锅炉运行中因厂用电中断造成风机全部跳闸时,应严格执行炉膛强制通风程序,若发生风机进出口档板打不开时应就地手动打开。 

(9)正常运行未投油时,发现油罐油位原因不明下降或燃油流量计表计误差大,应联系维检人员检查油枪是否内漏。 

(10)锅炉运行时,如制粉系统检修,必须保证系统与炉膛可靠隔离,禁止打开磨煤机出口关断门、隔离门。 

(11)定期试投油枪,确保其能随时可靠地投入运行。当油枪存在雾化不良或漏油缺陷时,则应将其退出备用,并联系维检人员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之前禁止使用。

(12)对重要辅机需加强检查和监视,保证其工作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联系处理。如设备故障需停运,应严格按规程处理。 

(13)用容量风调整锅炉负荷时应缓慢谨慎,且注意同时调整二次风使风粉配比适当。 

(14)注意维持火检冷却风压正常,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

(15)如炉膛负压测量装置不正常时,应及时联系维检热控人员处理。 

4、停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锅炉滑停时,应将磨煤机内煤粉全部吹空后方可停止磨煤机运行。

(2)磨煤机运行台数少于三台时,执行停磨吹扫时应将六只燃烧器的油枪全部投入,保证磨煤机吹扫时煤粉全部烧尽。 

(3)停炉后应保证所有油枪均已吹扫并在退出位置,就地确认所有一次风机、磨煤机停运、磨煤机出口煤粉关断门关闭。 

(4)关闭燃油系统进回油手动总门前,严禁停运引、送风机。风机停运后,应检查所有油枪在退出位置并关闭进油手动门。 

(5)停炉过程中,当油枪投入后,应密切注视和检查油枪的着火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消除后方可继续降负荷。 

5、机组低负荷运行时的注意事项:

(1)锅炉低负荷运行时,避免磨煤机均在最低稳燃负荷(磨煤机一次风量40~50%)附近运行,可以停用一台磨煤机运行,保证其它磨煤机在适当高的负荷下运行,以提高燃烧器出口的煤粉浓度。 

(2)机组在70%负荷以下运行时,吹灰过程中应注意燃烧情况,发生燃烧不稳时及时投油稳燃并停止吹灰。机组在50%负荷以下无油运行时,严禁对炉膛进行吹灰工作。 

(3)出现磨煤机或风机跳闸后,及时视燃烧情况投油助燃,同时增加运行磨煤机或风机的出力,保持汽压、汽温、负荷、水位的稳定。 

(4)加强对各主要运行参数的监视,保持各参数在允许的范围内,尤其要加强对再热汽温的调整。 

6、防止锅炉灭火: 

(1)炉膛压力超限保护要可靠投入,炉膛火焰电视摄像装置完好。

(2)当达到保护值而保护拒动时,应立即手动MFT,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3)锅炉每次启动前必须进行炉膛负压和MFT手动停炉按钮试验,试验不合规格禁止启动。 

(4)火焰探头冷却风机运行正常,冷却风压要大于3.25kpa,各参数符合规定。 (5)当炉膛负压失灵,不能正常监视炉膛压力和进行炉膛压力调节,短时间不能恢复,应申请停炉。 

(6)严格点火操作,油枪应定期进行切换,使炉膛均匀加热,点火过程中如某一油枪点火不成功,要及时检查。 

(7)锅炉点火前保证至少为满负荷风量的30%通风量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5分钟,当点火不成功时,必须再次检查关闭其供油门。 

(8)启动第一台磨煤机时,对应油枪应大于4/6投入,且燃烧稳定,火检信号全部正常。 

(9)制粉系统故障如断煤、棚煤或磨煤机满煤时,易引起磨煤机供粉不均或断粉,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锅炉灭火,如发生上述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处理时应停止磨煤机的运行,加大其他磨煤机的出力,保证炉膛燃烧的稳定。 

(10)锅炉低负荷运行尽量投入相邻的火嘴,以稳定燃烧,必要时投入油枪稳燃。 

(11)防止磨煤机因失去火检跳闸。 

①加强对磨煤机火检信号的监视,当发现有任一信号消失时,应立即联系维检处理。 

②当发现一台磨煤机有三个火检信号消失时,要先投入对应的油枪,待火检信号正常后,再撤油枪。 

③磨煤机启动前,要首先检查对应二次风挡板开度情况。 

④注意对应总燃煤量的监视,以便当煤质较差时加强对火检信号的监视。

(12)锅炉灭火装置可靠投入,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因设备缺陷必须退出运行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 

(13)发现锅炉灭火时,应立即检查并切断主燃料供给,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并尽快去就地核查主燃料确被切除,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14)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油枪定期试验,确保油枪动作正确,燃油速断阀关闭严密。 

7、防止严重结焦、:

(1)燃用煤种要和设计煤种一致,当煤种改变时,要进行煤种燃烧调整试验 。 (2)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分析运行参数和减温水流量的变化,经常从观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观察炉底出渣的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进行燃烧调整。 

(3)按规定投入吹灰器运行,吹灰压力和温度应在规定值,防止炉膛结焦、结渣造成超温。当发现吹灰器不能退出炉外时,应立即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4)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5)加强燃烧调整,投入运行的火嘴要尽量集中。运行中要注意观察火焰监视器、风门挡板位置显示及炉内火焰情况,定期就地检查各燃烧器、二次风箱风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1、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保持磨煤机在最佳工况下运行,严格控制各项参数在规程规定范围内。 

2、加强监视,维持磨煤机出口温度在正常值, 当燃用设计煤种时,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120℃,当燃料挥发分超过18%煤种时,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70℃。 

3、加强与燃料运行的联系,尽量不燃用湿煤和其它煤种,保证煤质合格。必须燃用非设计煤种时,应采用相应的运行方式。 

4、化学每天将煤质化验报告单送至值长处,用于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掺煤管理,如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集控各岗位,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正常停用制粉系统运行时,应抽尽系统余粉,确认磨煤机无煤粉后,方可停止磨煤机。停磨后应及时开启吹扫风把粉管内的余粉吹尽。 

6、若制粉系统停运进行内部检修时,磨煤机停运后,应充分通风后,方可办理工作票进行工作。 

7、磨煤机停止状态下,严禁加钢球;磨煤机跳闸后,严禁内部检修,必须检修时,应制定相应措施。 

8、磨煤机停止备用时,经常检查磨煤机出口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密监视喷燃器温度。 

9、各加球室上盖必须保证密封垫良好,严防漏粉至加球室。

10、及时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防止积粉自燃。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11、制粉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 

12、制粉系统灭火蒸汽系统应定期进行试验,确保各阀门开关灵活,灭火蒸汽汽源参数应符合要求。 

13、加强燃煤管理,防止煤中混入雷管等易爆品。 

14、当发现备用磨煤机内着火时,要立即关闭其所有的出入口挡板以隔绝空气,并用蒸汽消防进行灭火。 

15、停磨时先要将磨出力降至最小,然后先停给煤机,料位到零后再停磨煤机,防止磨煤机内积煤自燃。 

(五)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措施: 

1、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运行要求: 

(1)汽包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该保护未正常投入,严禁锅炉启动。 

(2)在锅炉启动前应进行汽包水位保护的实际传动校检,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而必须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 

(3)汽包水位保护的投退与控制逻辑的整定修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4)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并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审批,限期(不宜超过8h)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h),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5)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整定值和延时值应依照锅炉厂家规定,不得自行确定。 

2、锅炉汽包水位计的运行要求: 

(1)锅炉应至少确保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集控室内至少要有两只性能可靠的远传水位计,每个远传水位表在运行规程规定的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刻度处应有明显的标记。其指示值应定时与就地水位计进行校对,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和调节。 

(2)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立即告知生技部热控主管,并填写缺陷单,加强其它水位计的对照检查,避免加减负荷或进行重大操作,维持机组稳定运行。故障水位计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发电部会同热控人员制定相应技术措施,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处理故障水位计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点分析等事项。 

(3)对水位计要定期检查、冲洗、校验,确保水位计运行正常可靠。运行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水位计校验,当发现各水位计间误差较大时,应立即汇报值长,通知维检热控人员,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4)水位计汽、水连通管上的阀门及放水管上的阀门,必须严密不漏。取样门、汽和水侧取样管、及其之间连通管,均需良好保温。

(5)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选中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6)汽包水位计的零位应以锅炉厂提供的数据为准,由热控人员进行核对、标定。 

(7)就地水位计应具备良好照明及事故照明。 

(8)锅炉长时间停运时,应联系热控人员,将水位计取样管内存水排净,以防对取样管产生腐蚀,并做好记录。 

3、运行操作维护的要求: 

(1)锅炉启动前,应联系热控人员确认差压式水位测量装置参比水柱已形成,锅炉汽包水位的监视应以差压式水位测量显示值为准,当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真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2)每班在就地进行一次双色水位计与集控室各水位指示的检查核对,若其偏差过大,应暂以双色水位计为准,并立即通知热控人员处理(以额定汽压下双色水位计的零水位为基准,校正差压水位测量装置的零水位)。 

(3)接班前、交班前在集控室各进行一次双色水位计与操作员站画面显示水位的核对,星期一白班试验高、低水位报警一次。 

(4)给水系统正常运行是保证锅炉水位正常的关键,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注意对给水泵及其系统的检查、维护。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换、降负荷等。

1)给水泵及系统中其他转动设备的振动、转速、油压、油温及油质;

2)汽动给水泵调速系统; 

3)电动给水泵液力偶合器及调节装置;

4)给水泵入口滤网;

5)给水系统调节阀;

6)给水泵再循环阀;

7)事故放水阀; 

8)各加热器及除氧器水位。 

(5)认真执行设备巡检维护工作并如实记录,如双色水位计结垢,红、绿色显示不清晰或呆滞不动时,必须进行汽(或水)冲洗。发现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保温破损应及时通知维检热控人员。 

(6)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试验。当失去备用时,应执行发电部制定的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1)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及旁路系统应正常投入,并按规程进行试验,保证动作可靠,因某种原因需退出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时,应制定措施,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并限期恢复。 

2)每半月做一次电动备用给水泵启停试验。 

3)每月1日、15日白班对备用电动给水泵耦合器勺管活动两次。

(7)运行中,应加强锅炉水位的监视与调整,注意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平衡以及给水流量、给水压力与主蒸汽流量、汽包水位的对应关系,防止汽包水位大幅波动。 

(8)手动操作时应避免给水流量的猛增猛减,在额定蒸发量下给水自动调节应有一定余度,防止事故情况下锅炉缺水。 

(9)锅炉启炉前,事先要适当降低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减负荷前,要适当提高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水位偏高时,不应大幅度增加负荷,水位偏低时不应大幅度减负荷。 

(10)蒸汽压力接近ERV阀或安全阀动作定值时,要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并适当降低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11)要保持锅炉事故放水阀可靠;关闭时严密不漏,开启时灵活。运行中要防止误动事故放水阀。汽包水位高至事故放水阀开启定值时,应确认其已自动开启排水,否则要手动开启放水;水位降至关闭定值时,应确认其已自动关闭,否则要手动关闭。 

(12)锅炉定期排污前,要适当提高汽包水位(正常范围内)。一次只能进行1组排污管排污,不得同时多组排污,排污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排污后要检查是否确已关严各排污阀。 

(13)汽包水位一般应控制在正常水位(零水位)±76mm范围内。若锅炉汽压和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超过±76mm时,应检查各水位计是否准确,如水位计准确,可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操作,进行调节,并注意检查给水调节阀是否卡涩。 

(14)给水投自动时,应注意监视给水量与蒸汽量的平衡关系及给水泵转速,发现汽包水位波动较大,给水量调节幅度较大时,应切除自动进行手动调节,并立即通知维检热工人员处理。 

(15)给水手动调节时,要有适当提前量,应平稳,避免猛开猛关,防止汽包水位波动大。 

(16)在运行中当发现汽包水位大幅度变化时,应首先分析水位变化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变化超过规定值而保护拒动时,应手动执行“MFT”。 (17)在汽压、负荷突变,锅炉灭火,安全阀起跳、回座等异常工况时,应正确判断汽包水位,避免因虚假水位造成误判断、误操作。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真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18)给水泵在倒换过程中,应监视给水量、给水压力与蒸汽流量、汽包压力、保证汽包正常水位。 

(19)在机组启动或停运过程中,启停制粉系统时要密切注意汽包水位的变化,并尽量保证锅炉炉膛热负荷增减均匀缓慢。 

(20)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对给水设备的运行方式、状况及设备缺陷等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事故预想。 

(21)保证锅炉给水系统、汽包连续排污阀门开关灵活,锅炉启动前应对有关阀门进行开关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停机期间对高加入口三通阀进行开关试验,确保其在高加故障跳闸时动作,防止造成锅炉断水。 

(22)电动给水泵保持备用状态,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转试验和检查。失去备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技术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23)按规程要求调整锅炉燃烧、给水、保证汽包水位正常。 

1)机组正常运行时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给水调节应保持自动控制方式,经常检查给水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发现自动异常或水位异常时要及时处理。 

2)加减负荷按照规定进行,大幅度改变负荷后要稳定10-15分钟,以防因燃烧的变化导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动。 

3)锅炉负荷在30%以下给水自动采用单冲量控制,30%以上应采用三冲量控制。 

4)当因调整不当造成汽包水位上升时,可以用开大连排的方法降低水位至正常范围。 

(24)防止省煤器汽化,在锅炉启动初期省煤器再循环门要保持开启状态,待锅炉连续进水后才允许关闭。 

(25)以下情况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变化,运行时要引起注意: 

1)负荷增减速度过快;

2)安全门动作

3)燃料增减过快;

4)启动和停止给水泵时; 

5)给水自动失灵; 

6)承压部件泄漏。 

(2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密切注意汽包水位,定期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处理事故。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与操作培训,提高判断和操作技能。

(六)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措施 

1、设备系统要求: 

(1)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油浸防腐方式。

(2)空气预热器在检修后投运前,应检查杂物彻底清理干净。

(3)空预器应设有独立的主、辅电机、及烟气挡板联锁。 

(4)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车报警装置,其转速信号应取自空预器的转轴,而不是其驱动电机的转速信号。 

(5)空预器应设有可靠的火灾监控、报警装置。当发现着火报警时应立即关闭

其出入口风烟挡板,投入消防系统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空气预热器应尽量保持运行。 

(6)空预器应设有完善的水冲洗系统,水冲洗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的启动试验。 

(7)空预器应在空气/烟气侧均设有完善的消防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整个受热面。 

(8)空预器应设有在全负荷范围内均可投入使用的吹灰装置。 

(9)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档板,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雾化试验。

(10)空预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全开度范围操作,能关闭严密。

(11)锅炉停炉1周以上必须对空预器受热面进行检查,如有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通风干燥。 

2、运行操作要求: 

(1)锅炉启、停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要求对炉膛进行吹扫。

(2)锅炉点火后,应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直至全停油。密切监视油枪雾化及运行情况,发现油枪雾化不良或漏油时应立即停用,并通知维检人员进行处理

(3)油枪点火不成功要检查燃油速断阀关闭情况,禁止大量未燃油喷入炉膛。 (4)点火结束后,应检查C挡板风门在油枪停用位置。位置不正确要设法处理。 (5)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正常投运,吹灰压力和温度在规定范围内。当机组负荷在30%BMCR以下或长时间煤油混烧时,空气预热器应采用连续吹灰。 (6)空预器出口烟温低于烟气露点温度时应开启热风再循环。 

(7)锅炉负荷大于25%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空预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油、煤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8)正常运行中应及时掌握入炉煤质的变化情况,调整燃烧工况,保持合适的烟气含氧量。 

(9)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预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根据烟温上升情况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10)运行中空预器停转,应立即关闭其进、出口风、烟道挡板,投入辅助电机或盘车装置。如挡板隔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11)制粉系统启停过程中必需投入对应的油点火器。

(12)如锅炉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油煤混烧,停炉后维检人员对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下层传热元件,发现有结垢应及时水洗。

(13)利用停炉机会对空气预热器消防装置进行检查和实验,发现磨损,要及时修补和更换。 

(14)定期检查空气预热器风烟挡板,确保开关灵活且关闭严密。风烟挡板的密封片要定期检查,对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 

(15)正常情况下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要检查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烟气温度的变化,待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且处理无效时应立即停炉。 

(16)锅炉若炉内进行过检修工作,在启动前应对尾部受热面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杂物堵塞尾部受热面。 

(七)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 :

1、防止锅炉超压的技术措施: 

(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2)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做好记录。严禁锅炉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严格执行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爆管。 

(4)监盘时要留意汽压和蒸发量的关系;蒸发量与外界负荷的关系;蒸发量和炉膛负荷之间的关系。 

(5)压力变化时应及时分清是内扰或外扰造成,并及时进行调整。

(6)压力自动失灵时应切手动,恢复参数正常。

(7)安全阀起座后,无法回座时应紧急停炉。 

(8)运行中须短时退出ERV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措。 

(9)加强压力(汽包压力、过热汽压)的监视,发现锅炉压力报警:系统或馈线故障,但机组未跳闸,应即降低锅炉负荷,减弱燃烧,必要时开启ERV阀,当汽轮机跳闸时检查锅炉是否已联动停炉。 

(10)调门误关时,应设法开大调门,同时减少锅炉热负荷,以保持锅炉汽压在规定值。

(11)起停磨煤机时要充分吹扫,防止启动时大量带粉。

(12)锅炉FSSS保护应可靠投入运行。 

(13)锅炉升温升压过程中,过热器、再热器疏水门应全部开启,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时再逐步关闭。 

(14)加强运行技术培训,提高人员在锅炉异常工况时的处理能力。 

(15)应按规定定期校验安全门及旁路保护,以及做锅炉水压试验,并将定值及结果及时通知运行。 

(16)化学或燃运及时通报煤质情况,防止煤质突变。 

(17)机组升降负荷时,燃料量的增加和减少要与负荷相匹配。机组负荷由550MW升至600MW过程中,尤其应注意控制燃料量的增加量以使汽压上升速度≯0.02 Mpa/min。先由550MW升至580MW过程中要观察压力的变化趋势,再决定下一步再增加或减少燃料量。 

(18)值长要经常与燃料联系,掌握煤质的变化。最高负荷不允许超过600MW. (19)在协调投入时,增加手动的磨煤机的出力时,要观察投自动的磨煤机的燃料量的增加幅度(较升负荷前投自动的磨煤机的出力和一次风流量挡板的开度),注意观察锅炉总的燃料量的增加幅度。

(20)升降负荷必须由主值或副值操作,值长监护。

(21)如负荷超限或高加紧急停用时,应及时降低机组负荷。 

(22)机组A/B/C级检修后启动要进行汽包、过热器和再热器安全门或总试验,机组正常运行时每6个月进行活动试验一次,确保其能可靠动作。

(23)建立锅炉超温超压台帐,应详细记录锅炉超温超压的原因。 

2、防止锅炉超温的技术措施: 

(1)熟悉锅炉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情况,并进行合理的燃烧调整。 

(2)在运行中,应加强对煤种的分析与了解,煤种变化时,及时调整燃烧,合理配风,防止超温。 

(3)运行中汽温偏高时,应及时调整配风量确保两侧烟温差在正常范围,否则应检查炉膛是否结焦,底部水封是否良好。 

(4)定期对炉膛内及各受热面进行吹灰,确保受热面清洁,保持炉膛内清洁,可防止主、再汽温超温。 

(5)高加退出应及时调整减温水量、适当降低负荷,防止给水温度降低而引起汽温超温。 

(6)运行中,经调整后主汽温度达546℃时,应立即降低锅炉热负荷。

(7)加强运行操作工作,防止锅炉超温超压。在机组正常运行中,要注意F挡板与一次风压的控制,保证末级再热器出口管壁温度低于600℃。 

(8)在锅炉燃烧工况波动较大时,应密切监视一、二级减温后温度,控制其温度在正常范围,并密切监视各管壁温度的变化情况,严防超温。 

(9)严格控制再热器进口温度在允许范围。若再热汽温偏高时,应先关闭再热器烟气挡板。 再通过减少过剩空气量进行调整。 

(10)在主、再热汽温达546℃且有上升趋势时,若汽机负荷不高,可适当增加负荷,但汽温超过高限时,应按规定进行故障停机处理。 

(11)在加减负荷、启停制粉系统或重要辅机启停过程中,应密切监视一、二级减温后的温度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 

(12)锅炉均匀上水,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对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20℃. (13)按规定进行锅炉各部位蒸汽吹灰,保持受热面清洁,避免受热面大面积结焦或结渣。 

(14)机组启动过程中,要控制炉膛出口温度小于538℃,烟温探针可靠投入,机组并网后确认炉膛出口温度大于540℃时烟温探针退出运行。严格控制升温、升压速度,特别在机组启动初期,暖炉时间要适当控制,加强对受热面各壁温的监视,当壁温超限时,立即停止增加锅炉燃烧率。 

(15)停炉后要可靠关闭各减温水们,炉膛吹扫后停止引、送风机的运行,并关闭风门挡板使锅炉自然冷却。 

(16)正常运行中认真巡检,发现泄漏及时汇报。 

3、防止锅炉设备大面积腐蚀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汽水品质控制标准,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2)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不锈钢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3)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冲转。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4)正常运行中,汽包连排电动门保持开启状态,当发现水质超标时要开启水冷壁下联箱排污门排污。

(5)加强锅炉燃烧调整,避免高温腐蚀。 

(6)安装或更新凝汽器不锈钢管前,要对管束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4、防止炉外管道爆破的技术措施:

(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有漏气、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2)巡视设备时注意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检查,发现缺陷及时通知维检人员。 

(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有条件时进行内壁冲刷检查)。 

5、防止锅炉四管漏泄的技术措施:

(1)严格控制汽水品质,保证其在合格范围。 

(2)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冲刷损坏其它管段。 

(3)维持运行参数正常,防止锅炉超压、超温运行。 

(4)锅炉A级检修或安全阀检修后,都应该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安全阀校验整定值应符合厂家的规定,并对最低启座压力的安全阀进行实际启跳复核,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并做好专门记录。 

(5)运行中ERV阀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放汽试验,并做好专门记录。

(6)ERV阀应可靠投运,发现拒跳时应及时手动干预,运行中须短时退出EBV阀或联锁保护时,必须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

(7)锅炉FSSS保护应可靠投入运行。 

(8)运行中应加强对锅炉压力(汽包压力及过热器压力)的监视,发现锅炉压力报警应及时开启ERV阀,减弱燃烧,必要时熄火。 

(9)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影响锅炉负荷波动的外扰因素,尽可能稳定锅炉压力,发电机甩负荷时要有正确处理措施。 

(10)监视各级受热面蒸汽温度和金属壁温,及时调整,严防超温运行。

(11)合理调整燃烧,控制烟温偏差,尽可能减少各级减温水量,减温水要稳定,避免忽大忽小,启动初期,尽量少用和不用减温水。

(12)防止热力系统腐蚀,停炉期间应对锅炉实施停炉保护。

(13)加强对锅炉的燃烧调整,避免高温腐蚀。 

(14)监盘时,应注意给水流量,蒸汽流量及凝汽器补给水量的变化。运行中尽可能保持给水流量和温度的稳定,避免给水流量突变。 

(15)运行中应密切监视汽包水位,当汽包水位低三值,应紧急停炉,停炉后可缓慢进水但必须控制内、外壁和上下壁温差在规定范围内。如给水中断或无法判断水位时,未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严禁擅自进水。

(16)启动初期严格控制炉膛出口烟气温度,防止管壁超温。 

(17)锅炉启停应严格按规程规定的速率进行,冷态启动过程中注意各受热面的膨胀情况,若发生膨胀受阻时,应立即停止升温升压,联系维检人员查找原因。 (18)严格控制燃煤的灰分含量,若燃煤的灰分含量过高时,应适当提高煤粉细度,减小对各受热面的磨损。 

(19)在保证受热面正常吸热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吹灰次数。在锅炉吹灰前应加强吹灰管路的疏水工作,防止带水的蒸汽直接吹刷受热面。 

6、防止水质不合格承压部件爆漏技术措施: 

(1)一般情况下,运行人员严禁退出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在凝汽器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按三级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2)运行化验水质不合格时,及时向值长送水质不合格通知单,凝结水不合格严禁回收,给水不合格严禁进入锅炉,炉水不合格严禁点火,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冲转。  

(3)试验班化验人员做好A/B/C检修化学监督,发现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反映,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4)督促检修人员做好精处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5)化学值班员督促维护人员做好在线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在线仪表准确投入。 

(6)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机组停运时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化学值班人员负责溶药箱内锅炉停用保护剂的配制,并根据值长调度在机组滑停时按要求加药进行锅炉停用保护  

(7)严格执行化学专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搞好化学监督工作。 

7、按规定进行停炉保养:

(1)停炉后按要求进行化学加药。停炉时间要适当控制以保证化学药品全部加入,并有充分的循环时间。 

(2)停炉放水要采用热炉放水的方法,放水时各空气门、疏水门和放水门应开启到位。 

(3)优化锅炉燃烧调整,改善锅炉近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4)严格给水回收标准,不合格的疏水不准回收。 

8、防止锅炉本体和管道膨胀受阻:

(1)点火和升压过程中记录、检查炉本体、汽包和管道膨胀情况。

(2)启动初期保持燃烧均匀,防止因锅炉燃烧偏差引起过度的膨胀偏差。 

9、防止蒸汽吹损受热面:

(1)定期进行吹灰器的试验和维护,确保能可靠投入,不发生卡涩现象。

(2)当发生有吹灰器卡涩而退不出炉外时,应立即联系维检处理,在维检人员到达现场前运行人员优先采取就地退出的措施,并保持有少量的蒸汽通过吹灰器,防止因通过吹灰器的蒸汽量过大吹损受热面或停止供气而使吹灰器烧损。

(八)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1、电气误操作包括误拉合开关(刀闸)、误触碰带电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装拆地线、带电挂地线、带电测绝缘、误投停保护压板及自动装置等。这些误操作一旦发生,将造成设备损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后果非常严重。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首先必须从各级管理人员抓起,保证各级管理人员、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和合理协调,在安全管理上要尊重科学,尊重客观现实,杜绝违章指挥。 

3、操作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运行规程、设备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及有关运行操作的各项规定。 

4、建立良好、合理、畅通的操作联系制度,在操作命令的上传下达的过程中,不管任何方式都必须保证正确性,当接令人对操作任务发生疑问时,发令人应予以解答,操作人心中有数。 

5、加强技术培训工作,运行人员必须掌握操作管理制度、操作票实施细则、防误装置管理制度、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接地线管理制度、绝缘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按发电部制定的培训工作整体设想及全能值班员培训管理制度规定逐条落实,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

6、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使每位员工通过学习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严细的工作态度,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烈的工作责任。 

(2)通过学习以往的误操作事故通报和案例,要认清习惯性的顽固性和危害性,清醒的认识到反习惯性违章是艰巨而长期的工作。 

(3)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工作,提高反事故能力,确保在各种事故处理中能迅速、准确的进行操作,防止因误操作扩大事故。 

7、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有关规定和“两票”制度 

(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应填写操作票的工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必须由操作人亲自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复审、签字后方可在监护人监护下操作。杜绝无票操作。 

(2)操作过程中,按要求唱票、复诵,三秒思考后方可操作。 

(3)执行完的每一项均应立即打“√”,禁止提前或操作结束后集中打“√”。 (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禁止操作人私自改动操作票的内容或倒项、跳项、漏项、添项后进行操作,如必须进行上述变动,应由值班负责人(班长、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且重新填写操作票。 

(5)认真执行管理人员到位监护规定制度,重要操作应由班长或值长监护,大型操作时第二监护人必须到场,亲自指挥、亲自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

(6)操作中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防止误触、误碰带电设备而造成设备误停、误启情况发生。 

(7)6kV小车开关停、送电时,必须认真检查开关确在分位,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6kV小车开关送入工作位置后,禁止使用就地合闸按钮检查开关合闸回路。6kV小车开关送电前应检查关柜后门应固定好。 

(8)正确使用工器具,如验电器、验电笔、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等,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短路等事故,损坏设备。0.38kV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戴线手套;6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500kV设备验电,应使用专用验电器,禁止用绝缘杆代替。 

(9)各类保险容量必须按规定倍数选择,防止电机烧损。 

8、对安全用具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1)集中保管,定期存放,建立台账,规范使用。 

(2)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3)在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以确认其良好,防止因为安全用具损坏而误导操作人员出现误判断误操作。 

(4)使用后的安全用具,要及时返回原处,定置管理。

(5)安全用具只能供操作专用,禁止当做其它的工具使用。 

9、加强对接地线(接地刀)的管理 

(1)6KV带接地刀闸的开关送电前应检查接地刀闸三相在分闸状态。

(2)合开关接地刀前应在开关的负荷侧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操作。

(3)装设接地线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以此相反。

(4)装设地线(合接地刀闸)前必须进行验电,拆除地线(拉接地刀闸)后送电前必须测绝缘。测绝缘前必须进行验电,测绝缘后进行放电 

(5)装拆地线(拉、合接地刀闸)必须在值班负责人亲自安排且在有人监护下进行,同时应在交接班日志中注明地线准确的位置、地点、编号,值长交接班工况中应注明全厂地线位置和组数,各岗位交接班时必须重点复查。

10、采取技术防误措施:

(1)严格执行防误装置管理规定。 

(2)防误闭锁装置必须正常投入,有问题时,及时联系维检检查处理。防误装置退出必须履行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 

(3)防误闭锁装置的紧急解锁工具、钥匙应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外借。必须借用时,应经值长批准,并及时登记,记录。 

(4)操作中,如防误闭锁装置出现问题,应查明原因,确实需要解锁的,必须经值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禁止操作人员私自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 

11、 当班值班负责人及值班员要注意考查每个值班人员的精神状态,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溜号,不得马虎从事,更不得酒后上班操作。

(九)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措施 

1、日常管理 

(1)加强发电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尤其是氢系统,冷却水系统和密封油系统的运行调整,监视发电机铁芯和绕组温度。 

(2)发电机励磁系统可靠运行,及时对励磁小间内设备进行检查和对励磁变检查。 

(3)发电机保护装置应正常投运。 

(4)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应观察发电机出入口风温,各电压表,电流表,频率指示是否正确。 

2、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1)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的湿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即控制氢气湿度的露点温度在0~-25℃之间,并应列入定期检测项目。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包括确保氢气干燥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停机时仍可以继续除湿、防止湿度检测仪表指示误差误导运行人员等。 

(2)密封油系统回油管路必须保证回油状态畅通,防止因密封油箱满油造成向发电机内进油。密封油系统油净化装置和自动补油装置应随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发电机密封油含水量等指标,应按DL/T 705《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并应列入定期检测项目。 

(3)加强内冷水箱氢气含量监测装置的运行检查与监视,在氢气含量超标或急剧增加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防止因绝缘磨损故障扩大造成定子绕组短路事故。 

3、防止定子水路堵塞、漏水 

(1)水内冷发电机水质pH值应控制在7.0~9.0之间。

(2)按运行规程规定,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 

(3)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应加强监视。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4)加强发电机油水监测装置的运行检查与监视,当出现发电机漏水情况时应及时汇报值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4、防止漏氢 

(1)发电机检修后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2)加强对发电机在线漏氢监测装置的运行检查与监视,及时发现漏氢情况并做好汇报、联系及查找工作。 

(3)每日后夜班对发电机漏氢量、漏氢率计算一次,并在交接班日志中记录清楚,如漏氢超标或明显增大时运行人员应对漏氢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氢系统外部阀门等进行检查,并及时联系有关检修单位进行查找,同时汇报值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4)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顶部含氢情况每月由化学(集控配合)检测一次,其含氢量应≤2%,如有异常应做好汇报联系工作。 

(5)发电机封闭母线外套内空气中的氢气含量每月由化学检测一次,其含氢量应≤1%,如有异常应做好汇报联系工作。 

(6)加强对发电机出口封闭母线排气孔氢气含量监测装置的运行检查与监视,当氢气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找漏消缺。 

(7)运行中的发电机,当内冷水箱中氢的含量较以前测量结果明显增大且氢的含量达到3%时,在120小时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到20%时,应停机处理。  (8)发电机运行时,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当排烟机出口或主油箱顶部含氢量≥1%时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9)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组开始起动时,无论有无充氢,轴封油都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或氢气充入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起火。 

(10)密封油系统应运行可靠,备用油泵(直流油泵)必须经常处于良好的联动备用状态,并定期试转。 

5、防止发电机定子和转子绝缘损坏措施 

(1)发电机的额定氢压为0.414MPa,在额定氢压下运行的漏氢量不得大于10 Nm3/d。 

(2)发电机正常运行期间的氢气纯度必须>96%,含氧量<2%。若氢气纯度<96%,必须补排氢使氢气纯度>96%,当氢气纯度下降到96%时,应立即降负荷并进行补排氢,若氢气纯度继续下降到90%,应立即停机排氢进行检查。

(3)严格控制发电机壳内的氢气湿度,防止氢气湿度过大导致发电机绝缘水平下降。

(4)当氢压变化时,发电机的允许出力由绕组最热点的温度决定,即该点温度不得超过发电机额定工况时的温度。不同氢压、不同功率因数时发电机的出力应按照容量曲线带负荷。 

(5)合理调整密封瓦的密封油压,防止因密封油压力不合理造成氢气外泄和密封油向机壳内大量泄漏,从而引起发电机的绝缘老化。运行中氢油压差应为0.056±0.02 Kpa 

(6)合理控制内冷水的温度,一般在45±3℃,氢气进风温度控制在45±1℃,防止因内冷水温度过低而使定子线圈温度下降,在发电机壳内结露,当长期运行时,会造成发电机的绝缘水平降低,严重时会腐蚀发电机的绝缘。

(7)定子冷却水系统补水的进口压力为0.2-0.7MPa,其允许的最高进水温度为50℃。 

发电机氢压与定子冷却水的压差必须在0.035MPa以上。当压差低至0.035MPa时报警。 

(8)离子交换器出口电导率正常运行期间为0.1-0.4μs/cm,当测量水电导率>1.5μs/cm时控制室发出报警光字牌。 

(9)当定子冷却水电导率>2μs/cm时,应采取更换冷却水等措施,设法降低电导率至正常。 

当定子冷却水电导率升至9.9μs/cm时发出电导率高高报警,汇报领导,做好停机准备。 

(10)应及时排放发电机壳底部的液体,监测发电机内部的积水情况。

(11)根据定子冷却水进水温度,及时投入温度自动调节,注意定子进水温度比氢气温度高2℃左右。 

(12)联系化验水质,水质不合格严禁进入发电机,并进行连续换水,但水质合格时,才可进进入发电机。 

6、禁止发电机的无励磁运行。

(1)发电机在高功率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器必须投自动运行,如果励磁调节在手动方式,则必须控制功率因数一般应在滞相的0.95以内运行。防止发电机的失步。 

(2)未做进相试验的发电机,在不明确其进相能力的情况下,禁止进相运行,可以进相运行的发电机,在自动励磁调节器未投自动的情况下,禁止进相运行,并且在进相运行中,自动励磁调节器必须具备低励限制的功能方可。低励限制保护必须可靠投入。 

(3)进相运行时应加强对发电机本体和运行参数的监视,发电机铁芯温度超温。

(4)防止发电机的非全相运行和不对称运行。严格控制发电机的负序电流,防止长时间因负序电流过大而烧坏发电机转子。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5)严格执行发电机紧停规定,防止因时间延误而损坏发电机。 

7、防止发电机氢气系统爆炸和着火事故

(1)运行中氢冷发电机及其氢系统范围内严禁烟火,如需进行动火作业或检修试验等工作时,事先必须检测漏氢情况,对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在安全范围内,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审查批准后,由专人监护下方可工作,上述工作如需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上述检测化验工作。 

(2)运行中的发电机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且禁止在充氢管道上搭接电焊机地线。 

(3)发电机运行中排烟风机可靠运行,定期从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取样,监视其中含氢量是否超过规定值(1%),如超过时应查明原因。

(4)密封油泵工作、备用切换应正常,并做好定期试验记录。 

(5)运行人员发现补氢异常增大,则应迅速联系有关人员查清漏点,及时消除。 

8、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列

(1)并网操作时,严格执行并网操作票,出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出同期装置运行。 

(2)机组并网之前,若发现主开关控制回路有故障或者直流110V接地时,应立即断开主开关控制电源,退出励磁,进行检查。 

(3)机组长时间不能并网时,应断开发电机出口刀闸。做假同期试验时,应加强检查、联系,确认出口刀闸在断开位。 

9、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1)发电机启机前做主开关拉合闸试验时,必须就地检查开关分、合闸位置状态,禁止只依据DCS中的显示来判断开关分、合闸位置状态。

(2)同期装置出现异常时禁止采用自动准同期进行发电机并网操作。

(3)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发电机并网操作并设监护人。 

(4)发电机并网后应加强发电机运行参数的监视,及时发现非同期并列问题并将发电机解列。 

10、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1)按规定进行发电机各部温度检查、记录及分析。 

(2)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器过热报警时,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必要时停机进行消缺处理。 

(3)发电机A级检修后应对氢内冷转子进行通风试验并合格。 

11、当发电机定子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发电机允许的接地电流值为1A。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 

12、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13、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1)严格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励磁系统操作,杜绝励磁系统误操作事故发生。 (2)自动励磁调节器投入时应认真检查各指示灯、参数等是否正常,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检查处理。 

(3)发电机加励磁必须在机组定速后稳定后进行。 

(4)在机组起动、停机和其它试验过程中,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保护应投入。 

(5)对有进相运行或长期高功率因数运行要求的发电机应进行专门的进相运行试验,按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发电机定子边段铁芯和结构件发热情况及厂用电压的要求来确定进相运行深度。进相运行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应放自动档,低励限制器必须投入,并根据进相试验结果进行整定,自动励磁调节器应定期校核。 

(6)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 

(7)发电机运行中如发生励磁系统故障时,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十)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 

1、根据上级规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编写、修订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2、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继电保护培训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技术考试。 

3、对新上、改造的继电保护应请厂家或继电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讲课,同时编写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并下发学习。 

4、配备必要的技术法规及规程: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湖南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湖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 

5、定值通知单的核对 

(1)微机保护装置: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微机装置实际打印出的整定值与调度进行定值内容核对,同时,亦要核对继电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及注意事项。微机保护装置打印出的各项整定值与总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各项定值误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控制字定值必须相同。非01型微机保护控制字定值项为KG;

2)起动值IQD误差小于10%;

3)其它各项定值误差小于1%;

4)高频保护频率及相别必须相同。 

(2)对于微机保护装置,严禁现场运行人员用网(省)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与调度进行定值核对,否则,出现问题由现场运行人员负责。 

7、做好保护定值通知单的管理:

(1)正常情况下,继电人员修改由调度管辖的保护定值必须有作业计划和调度下发的正式通知单,否则不允许作业。 

(2)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接到调度当值调度员下令后,可允许继电人员进行保护定值的修改工作。 

(3)任何情况下保护定值修改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 

(4)定值调试完后,继电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继电保护记录簿,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执行的定值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 

(5)定值修改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继电人员进行交代,检查继电保护记录簿并签字,同时应掌握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

(6)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必须与调度进行定值核对无误后,方可根据调度命令投运。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未经过与调度核对手续,不准投入运行。 

(7)保护定值单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保持完整,不得在定值通知单上乱写乱画。 

(8)新定值通知单执行后,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应及时撤下并盖作废章,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应分册管理并保存至下一通知单作废为止。 

8、凡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或保护不健全(如只有接地故障保护而无相间故障保护)状态下运行,如电气设备保护二次回路相位不能保证正确,则在电气设备保护测相位时必须有能保证切除电气设备故障的后备保护。任何电气设备的保护停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停用。 

9、500kV有关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均需经值班调度人员的许可或下令后,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操作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无整定值的保护不得投入运行。 

10、发电机、主变、高备变、高工变及低压厂用变压器和厂用电动机保护的停用必须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 

11、所有保护变更的作业必须认真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经当值值长同意。 12、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连接的二次回路(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板、分线箱及连接电缆)上作业,各专业(继电、高压、仪表等电气检修)必须各自保证二次回路结线的正确性。对设备交流回路有较大变动的装置,如不能保证其相位的正确性,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保护相位测定工作。 

13、不允许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它测试工作。 

14、在继电保护装置上工作时,必须事先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断开一切起动运行中设备的跳闸回路。 

15、当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时,应将其停用。 

16、继电保护掉牌信号,必须由两人在场核对并作好记录,无误后方可复归。 

17、任何保护的投、停,必须在有人监护下进行,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值长。

18、保护屏附近有振动较大工作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应将可能误动的保护停用。 

19、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发生事故、保护或自动装置本身故障,可能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时),值长可通过电话汇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获准后,停止保护或自动装置。 

20、运行中确认保护和自动装置有误动的可能时,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有权先停保护,后汇报有关领导。 

21、运行中保护或自动装置因作业需要停用时,由所辖单位提出申请单,并且履行审批手续后,经值长同意,值班人员方可执行。保护所辖单位提出停用保护的同时,必须提出停用保护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22、新安装、改装、改进及更改定值后的保护投入前,必须经保护所辖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技部按权限范围批准,经值长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改变后的定值、方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必须向运行人员及值长以书面形式交代清楚。 

23、涉及电网安全的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停,值长必须事先向电网调度请示,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24、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投停必须在专用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

(十一)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措施 

1、强化500kV升压站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加强机组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机组跳闸、甩负荷事故发生。 

3、加强发电机自动调节器的运行维护,当自动调节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4、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自动方式运行,禁止在手动方式下长时间运行。当出现手动方式运行时,应加强发电机励磁的监视与调整,防止在发电机加、减有功时造成发电机电压过低或过高,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5、加强500kV母线电压监视、调整,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无功曲线运行,当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6、加强黔艳Ⅰ回线、黔艳Ⅱ回线潮流监视,禁止超稳定极限运行。

7、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可靠、足额投入。

8、应避免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

(十二)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措施 

1、对运行中的设备,应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空气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的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雨闪事故。 

2、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速不大于1000r/min的低速油泵。为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3、运行中的变压器轻、重瓦斯保护应可靠地投入,不允许将无保护的变压器投入运行。重瓦斯保护与差动保护不得同时停用。重瓦斯保护退出时,需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 

4、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测温,另外还需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5、加强变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好汇报联系工作,并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 

6、在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7、加强对充油套管油位的检查,如发现充油套管中缺油时,应查找原因并进行补油,对有渗漏油的套管应及时处理。 

8、运行中的变压器应检查和部位渗油现象, 变压器本体无积水,以防止水分和空气进入变压器引起变压器绝缘损坏 

9、变压器的呼吸器的油封应保持一定油位并保持畅通,干燥剂保持干燥,保证吸湿效果良好,如发现硅胶变色时应及时更换。 

10、定期检查保证变压器的防爆膜、安全释压阀完好,防止与空气直接连通,造成变压器的油中水份含量增大,使油的绝缘性能变坏。 

11、在给变压器补油时,应注意储油柜中的油质合格,防止补油而引起油质恶化,并且禁止由变压器的底部给油箱补油,防止空气和油箱底部杂质进入变压器身中,特别是防止金属杂质进入变压器内部,并注意保护装置的投退。

12、当轻瓦斯保护动作后发出信号时,要及时取气进行检验,以判明成分,并取油样进行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13、加强变压器绕组温度、上层油温及冷却系统运行监视与控制,防止变压器绝缘因温度高造成绝缘老化损坏。变压器过负荷时,严格按规定控制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间。 

14、对变压器冷却器及潜油泵油流指示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处理。 

15、定期检查变压器的避雷器动作记录器,并做好动作次数记录,发现避雷器动作后,应及时汇报并检查处理。 

16、对变压器本体油样孔螺栓要重点检查,防止检修人员取样后未紧固造成漏油 

17、变压器内部故障跳闸后,应尽快切除油泵,停止油泵运行,避免故障中产生游离、金属微粒等杂质进入变压器的非故障部分。 

18、做好变压器水喷雾消防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变压器自动喷淋装置误动。 

(十三)防止开关爆炸事故措施 

1、采用五防装置的开关柜严禁在五防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新投入的开关柜应认真进行五防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入运行。 

2、杜绝合闸位置推(摇)入或拉(摇)出手车。对于手车式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在其操作票中,必须至少有一项“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的项目。 

3、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发现缺陷应及时联系处理。 4、加强设备巡视检查,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闪络、爆炸。 

5、做好开关设备检修后的验收,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烧损或爆炸。 

6、检修后的开关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合格并做好交待,确保开关设备可靠运行。 

7、防止因电气误操作而造成的开关事故。严禁在母线挂有地线的情况下进行处于工作位置的断路器的传动试验。 

8、操作前应检查开关及所带设备的接地刀闸、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防误装置是否正常。

9、设备或开关在检修后,送电之前要对开关、电缆及设备进行摇绝缘正常方可送电 

10、开关送电前按规定认真检查,无异常后方可送电。并加强开关运行检查,当出现异常时应按规定处理。 

11、做好直流操作、保护电源系统的运行检查,确保直流电源运行可靠,防止因直流电源故障造成开关拒动及烧损事故。

(十四)防止全厂停电事故措施 

1、加强110V蓄电池、220V蓄电池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检修处理,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 

2、正常情况下,高低压厂用系统、保安段、不停电段及直流系统均应按运行规程规定的方式运行,确保其上述电源系统供电的可靠性,禁止运行人员因各种原因随意改变运行方式。 

3、厂用电源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及操作均应按值长指令进行。操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危险源预知分析工作及事故预想;操作中认真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禁止无票操作。 

4、厂用电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5、制定厂用电常规非正常运行方式下的厂用电事故处理原则并做好其培训工作。 

6、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中严格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及防误装置管理制度,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发生。 

7、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测绝缘规定,加强备用设备定期测绝缘的管理,定期对备用设备定期测绝缘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加强开关特别是电源开关修后的验收及运行中的检查,确保其操作的可靠性,防止其因误动、拒动造成厂用电事故。 

9、做好厂用设备保护保护定值核对、保护投停操作及保护试验的管理,杜绝因保护定值错误、保护投停错误及保护试验未做而造成的开关拒合、拒跳,从而引发厂用电事故。 

10、配合检修人员按规定进行厂用系统备用电源联动试验,试验良好后应认真做好记录。

11、厂房内、外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应按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规定进行试验,确保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其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应为重点。 

12、厂房内、外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3、加强电缆防火检查,电缆孔洞必须封堵好,电缆防火报警装置必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运行人员应熟悉电缆防火报警区域的划分及报警装置的使用,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14、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接地线、绝缘隔板,应做好记录,并有明显的标记,防止恢复系统后安全措施未拆除引起系统故障。 

15、定期检查厂用系统的备用电源完好,备自投装置投入运行并正常。

16、厂用母线装设的备用电源自动装置应经常投入,无故不得退出。对备用电源的自投情况应按规定,坚持定期试验,确保需要时能自动投入。 

17、直流系统各级保险按规定配置,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不越级断开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和直流事故油泵。 

18、电源系统按正常运行方式运行,如需倒换运行方式时,必须可靠、合理。在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恢复正常方式运行。 

19、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时,应检查有关厂用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向停电的厂用设备试送电,未经检查,禁止送电。 

20、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稳妥地尽快处理事故,对重要负荷要尽可能减少失电时间,保证机组可靠运行 

21、厂用电系统发生事故处理中,要防止系统非同期,扩大事故,使运行设备损坏。 

22、在事故情况下,直流系统带动力设备运行时,应严密监视直流母线电压,根据电压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3、柴油发电机必须经常处于良好的热备用状态,并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24、蓄电池应定期做好充放电工作,正常应工作在浮充电状态,并对各支路绝缘情况及时检查。 

25、定期做好启备变的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事故下,备用电源可靠投入。 

(十五)防止厂电动机损坏事故

1、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 10%范围内运行。

2、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

3、电动机A/B/C修后投运前应检查测量电动机绝缘合格。 

4、发现电动机进水、受潮时,先应进行干燥处理,在测得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启动。 

5、电动机事故跳闸后,应测得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启动。 

6、电动机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投入正常,电动机所带机械部分完好,允许启动。 

7、严防电动机因断油、轴承内套松动,轴承磨损,大幅度振动而造成电动机转子扫膛。 

8、严防因机械在带动电动机转子反转的情况下启动电动机的运行。

9、电动机启动时应监视启动电流,起动后的电动机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转速和声音正常。 

10、正常情况下,电动机在冷态允许起动两次,起动间隔>5min;热态允许起动一次;对于起动时间不超过2--3s的电机,在事故处理时可以多起动一次。 

11、电动机正常运行时,检查电机振动、温度是否正常。

12、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行。 

13、尽量避免在厂用6kV母线电压降低的情况下进行启动,禁止同时启动2台及以上的6KV电机。。 

14、对带空气冷却器的电动机运行时,应注意空冷器不结露问题,防止因结露而导致电动机的绝缘水平下降而造成电动机烧损。 

15、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电动机冒烟、着火;电动机轴承或静子线圈温度急剧上升,并超过规定值应立即停运。 

16、带有电加热的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运后,应投入电加热。在电动机运行后停运电加热。

(十六)防止汽轮机烧瓦事故措施 

1、机组检修后或启动过程中 

(1)机组检修后启动前,在冷油器充油和油系统投运前,主油箱油位应大于 100mm但不应该大于 400mm溢流油位,并将各冷油器油侧空气排净且充满油后,才允许投入冷油器运行。

(2)油系统油质不合格或机组启动时油温低于30℃时禁止机组启动。

(3)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熔断器应合理配置。在机组故障时,不可使熔断器熔断使直流油泵失去电源。交流润滑油泵应有可靠的自投备用电源。 

(4)任何一台油泵工作失常时,禁止机组启动。 

(5)油系统投入后,应认真检查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要求装设齐全、指示准确。 

(6)盘车装置投入前,检查润滑油压、顶轴油压、密封油系统应正常,并投入汽轮机低油压保护,否则,禁止启动盘车装置。 

(7)机组启、停及运行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润滑油温,严格控制润滑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禁润滑油温大幅度摆动。 

(8)机组启动定速后,进行油泵切换时,应密切监视主油泵出口油压变化,在机组进行打闸、超速试验、各汽门严密性试验前均应先启动交流润滑油泵、启动油泵运行正常。 

(9)机组厂用电中断时应立即启动直流润滑油泵、直流密封油泵、小机事故油泵。 

(10)机组启、停过程中应检查当转速在2000转/分时,顶轴油泵应联启,否则手动启动。 

2、机组运行过程中 

(1)运行中油系统进行切换(如冷油器、油泵、滤网等),必须在值长的监护下按操作票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相互联系必须保持畅通,操作中必须先将系统各部空气排净并充满油,严密监视润滑油压、油温、油位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2)在主值的监护下,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启动油泵,交、直流润滑油泵的启停试验,保证备用油泵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定期试验低油压联动装置,润滑油压的数值以汽轮机中心线标高距冷油器最远的轴瓦为准,运行中低油压保护退出时,必须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 

(4)主油箱油位保持正常范围内,主油箱油滤网前、后油位差达100mm时,应及时联系检修清理,净油箱必须储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润滑油用以备用。运行中

发现油位异常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并联系检修处理,严格按规程规定处理。

(5)保持润滑油压在0.137~0.176MPa之间,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流、直流润滑油泵,当润滑油压降至0.115MPa时报警,同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当主油泵出口油压降至1.205MPa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润滑油压降至0.105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降至0.07MPa时停机,降至0.04MPa时停盘车。 

(6)主油箱排烟风机要连续运行,运行中还应控制轴封压力不可太高,防止蒸汽进入轴承箱内,对主油箱应定期放水。

(7)油净化装置要随机运行,确保油质合格。 

(8)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启动。

(9)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任一推力轴承温度超过110℃,支持轴承温度超过115℃时。

2)轴振超过250um时。

3)轴承冒烟或着火时。 

4)润滑油压低于0.07MPa,同时直流润滑油泵联启。

5)油箱油位降至-200mm采取措施补油无效时。 

6)任一轴承回油温度超过75℃或突然连续升高至70℃时。 

(10)油箱事故放油一、二次门之间的检漏门应开启,巡回检查时应检查无漏油现象。 

3、停机过程中 

(1)机组正常停机前应对各油泵进行试验,并对直流辅助油泵进行全容量的启动、联锁试验,启动交流油泵、启动油泵运行。 

(2)机组惰走至2000r/min时检查顶轴油泵应自投,否则,手动开启。

(3)机组惰走或盘车过程中,严密监视密封油压的变化。 

(4)机组盘车期间低油压保护必须投入,交流润滑油泵运行时,直流油泵不得退出备用。 

(5)正常盘车期间,当汽缸温度在150℃以上时不得中断盘车和油循环,如有特殊需要而停盘车和油循环,应有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按《集控运行规程》要求执行定期盘车工作。

4、机组启动、停机、正常运行中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当温度超标时,应按规程果断处理。 

5、机组在启动、停机、正常运行中,当振动异常时应按规程果断处理。 6、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 

7、当油系统着火,威胁主油箱安全,必须开启事故放油门时,在紧急停机时应视转子惰走情况,保持适当油箱油位,避免惰走中断油烧瓦。 

8、严格执行运行、检修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十七)防止汽轮机严重超速事故措施 

1、调节保安系统的一般要求 

(1)在额定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转速以下。 

(2)调节系统静态特性试验符合设计要求,速度变动率不大于5%,迟缓率应小于0.2%。 

(3)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4)自动高压主汽门,中压主汽门及调节汽门应能迅速关闭严密,无卡涩,活动试验性能良好,手打危急保安器或ETS动作,主、调门迅速关闭,从开始动作到汽门全关的时间:主汽门≤0.3s,调节汽门≤0.4s。 

(5)机组的超速保护控制(OPC)功能合乎设计要求,并正常投入。 

(6)危急保安器动作后,各抽汽逆止门及高排逆止门应联动关闭,且关闭严密。

(7)调节保安系统的定期试验装置应完好可靠。 

(8)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启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启动条件。 

(9)电液伺服阀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2、对运行方面的要求 

(1)机组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 

(2)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灵,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3)机组检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调速系统的静态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4)主机润滑油和抗燃油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时,严禁机组启动。 

(5)汽轮机主机油净化装置应投入连续运行。

(6)抗燃油再生及过滤装置应投入连续运行。 

(7)机组运行中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化验分析,确保油质合格。 (8)轴封供汽压力自动调节应正常投入,控制轴封压力不可太高,防止蒸汽进入轴承箱内,造成油中进水。 

(9)加强对蒸汽品质的监督,当汽水品质较差时,应适当增加主汽门、调门的活动次数和活动行程范围。运行中发现主汽门、调门卡涩时,要及时消除卡涩。主汽门卡涩不能立即消除时,要停机处理。 

(10)正常停机时,应先打闸,检查有功功率到零后,采用逆功率保护解列发电机,严禁带负荷解列。 

(11)每次停机打闸后,检查主汽门、调门、高排逆止门、抽汽逆止门应关闭严密。VV阀,BDV阀开启。 

(12)在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的过程中,汽轮机旁路系统的投入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要求。 

(13)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挂闸。 

(14)新机安装或机组A级检修后、停机一个月以上再启动、甩负荷试验前、危急保安器解体或调整后、运行2000h(可用充油试验代替)后必须做超速试验。 

①超速试验时,一般冷态启动的机组应带额定负荷的25%及以上负荷运行3~4h暖机,然后降至空负荷,与电网解列后进行。 

②超速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宜在主蒸汽压力为40%额定值下进行),避免在高参数下做超速试验,防止调门瞬间开大,造成严重超速。 

③超速试验前,必须先试验0PC超速保护和手动脱扣装置,确保动作正常。

④试验升速时应平稳,严禁在超速状态下停留。

⑤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定为额定转速的110%~111%,当机组转速升至3330转/分而危急保安器拒动时,应立即手动脱扣紧急停机。 

⑥试验时除试验人员在机头和操作盘监视控制外,无关人员不得在机头周围停留,无权操作设备。 

⑦试验前监视盘表计及各种转速表均经校验合格。 

(15)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开关应灵活,严密性试验合格。机组A级检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必须做汽门严密性试验。 

(16)坚持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高中压主汽门、调门及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防止门杆卡涩。当某一段抽逆止门存在缺陷时,应立即消除,若无法消除时禁止使用该段抽汽运行。 

(17)在升负荷过程中,当发现负荷升不上去,判断为汽门卡涩后,应先减负荷后增负荷进行汽门活动。 

(十八)防止汽轮机组轴系断裂事故措施 

1、加强机组停机时的保养工作,防止各类腐蚀的产生。

(1)停机时确保机组和外界蒸汽和疏水系统可靠隔离。 

(2)停机时间较长时,要排净各加热器、冷却器及凝汽器的汽侧及水侧的积水。

(3)停机时间较长,机组汽缸温度冷却到接近室温且空气湿度较大时,应对汽轮机通流部分采用防腐措施。 

2、加强对汽水品质的监督,确保汽水品质应符合要求。 

3、严格规范运行操作,杜绝超速和运行不当的发生,防止轴系断裂。

(1)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的启停方式和启停曲线执行,减少和降低由于机组启停方法不当产生的过大热应力。 

(2)机组运行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正确投入,在机组启动和停机过程中振动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3)在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保证振动保护正确动作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误动,机组正常运行时轴瓦振动、轴振动应达到有关标准的优良范围,即轴瓦振动≤0.025mm,轴振≤0.075mm,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 

(4)做超速试验时,严格按超速试验的要求进行,机组冷态启动带25%及以上额定负荷,运行3~4小时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5)超速试验时转速超过111%额定转速时,危急保安器未动作,应立即手动打闸。 

(6)正常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空负荷运行,否则机组禁止并网。

(7)确保调速系统稳定,超速保护投入正常。 

4、新机组投产前、已投产机组每次A修中,必须进行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对高温 

段应力集中部位进行金相和探伤检查,选取不影响转子安全的部位进行硬度试验。 

5、不合格的转子禁止使用,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投运的有缺陷的转子应进行技术评定, 

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运行检修人员严格执行运行、检修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规程作业。 

(十九)防止汽轮机组大轴弯曲事故措施 

1、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运行人员应掌握机组安装后或大修后大轴原始晃动值。

(2)机组正常启动过程中的实测轴系临界转速值。 

(3)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4)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破坏门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5)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启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 

(6)记录机组启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启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2、汽轮机启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启动: 

(1)大轴晃动、轴向位移、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2)汽轮机各部金属温度测点应齐全可靠,大轴偏心度指示准确。大轴晃度、串轴、胀差、膨胀等表记指示正确,冲转前大轴偏心度不得大于0.075mm ,大轴晃度不得超过原始值0.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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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中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高中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 (4)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3、机组启、停过程中:

(1)机组冷、热态启动前连续盘车时间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2)在机组启动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汽轮机组的振动。 

(3)机组启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启动条件时,连续盘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启动,严禁盲目启动。 

(4)机组启动投轴封供汽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机组热态启动时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轴封送汽前必须充分疏水,确认管道无水后才可向轴封送汽。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先停轴加风机后停轴封供汽,就地关闭轴加减温水手动门。轴封供汽必须具有14℃以上的过热度,低压轴封供汽温度控制在121~177℃之间。 

(5)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领导,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发现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正常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 

(6)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每半小时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7)所有高、低加、除氧器水位报警及保护应投入运行且定期试验,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1)机组启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0.03mm。 

(2)机组启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mm或轴振超过0.25m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3)机组运行中轴承振动不超过0.03mm或轴振不超过0.08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轴振大于0.25m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0.015mm或轴振突然变化±0.05mm时,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 

(4)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35℃。 (5)机组正常运行时,主、再热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

(6)当发现有汽轮机水冲击现象时。 

5、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偏心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温度表。 

6、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 

7、机组启动、运行、停机过程中,按《防止汽轮机进冷汽、冷水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开关各汽水阀门时严防蒸汽、冷空气、疏水、凝结水进入抽汽管、漏汽管、或疏水管返回汽缸。 

8、启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得投入再热器减温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 

9、每班应校对一次除氧器、加热器、凝汽器就地水位表与DCS上水位指示值。

(二十)防止汽缸进冷汽、冷水事故措施 

1、汽轮机组启动、停机、运行过程中防进水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2、加强运行监督,维持汽包水位正常,保持汽温稳定,一旦发现水冲击应立即打闸停机。 

3、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 

4、机组在启动、运行及停机后都应加强监视凝汽器、各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持水位在规定值,定期检查其水位调节装置和高水位报警装置工作正常,水位保护不得退出,防止满水进入汽缸。 

5、机组热态启动时应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轴封供汽之前应将轴封系统全面暖管疏水,严防冷汽或疏水进入轴封。轴封汽温应与汽缸金属温度相匹配,轴封最高汽温不得高于375℃,凝汽器建立真空后锅炉方可点火。 

6、高压缸预暖操作要严格按曲线进行,注意检查温升率在允许范围内,注意暖机汽源疏水充分。

7、冲转前应检查各有关疏水门全开,就地确认疏水畅通。 

8、在机组任何工况下,都要严密监视汽包水位、主机轴向位移、差胀、振动、主、再热汽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特别是在机组启停和变工况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主、再热汽温变化率,主汽温降至跳闸值而保护未动作时,应立即手动停机。若主再热汽温在10分钟内急剧下降50℃应立即打闸停机。 

9、机组启动或低负荷时,不得投入再热器减温水。投用高旁时,密切注意高旁减温水门动作正常,高旁后温度变化正常。高、低压旁路系统停用后,要可靠关闭减温水手动门。 

10、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同高加一起投入运行,并定期试验,保证动作可靠,高加水位保护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禁止高加投入运行,开机前应试验各加热器抽汽电动门、逆止门动作应灵活严密。 

11、汽轮机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高排逆止门应保证动作灵活、可靠、严密。 

12、认真执行定期工作,做好高、中压主汽门、抽汽逆止门的活动试验,确认门杆无卡涩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必要时退出相应加热器运行。

13、锅炉灭火或甩负荷时应立即切断减温水。 

14、锅炉灭火后,在旁路系统停止运行后,关闭给水泵中间抽头门。

15、停机后,检查各段抽汽逆止门、电动门和凝汽器补水门应关闭。凝结水补充水泵应切除联锁改为手动控制。 

16、 停机后真空未到零不允许停止轴封供汽,严防冷气进入汽缸。轴封供汽停止后,应严密关闭轴封供汽减温水门,并将电动门停电。转子惰走期间,在2300转/分以前严禁开破坏真空破坏门,并注意分析、记录转子惰走时间。严禁未盘车状态下送轴封汽。 

17、停机后盘车期间,禁止检修与汽轮机本体有关的系统,以防冷空气倒入汽缸,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审批并制定措施。

18、对疏水门开关的要求: 

(1)机组停机后尚未冷却之前必须开启。

(2)机组启动及轴封供汽之前开启。 

(3)负荷<10%额定负荷,高压主汽门前疏水门开启。

(4)负荷<20%额定负荷,中压主汽门前疏水门开启。

19、汽轮机停止后每1小时检查并记录一次以下参数直到高压缸第一级金属温度低于150℃,及时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高压缸上下温差。

(2)中压缸上下温差。

(3)盘车电流及其晃动值。

(4)转子偏心度。

(5)胀差。

(6)汽缸膨胀。

(7)除氧器、凝汽器水位。 

20.机组停运后,高排逆止门本体疏水应定期间歇开启后关闭。防止此疏水门长期开启返冷气进汽缸。 

(二十一)防止汽轮机通流部分严重磨损事故措施

1、启动运行中,注意监视轴向位移和推力轴承温度变化趋势,并与类似启动相比较,变化较大时,应查明原因。 

2、启动过程中,高、低压旁路投入时,注意必须重点监视高压缸排汽温度,若此温度高于规定值(432℃),必须打闸停机。 

3、机组运行中,发现汽缸或发电机内有明显的金属磨擦声或异常噪音,应立即打闸停机。 

4、投盘车时,在使用自动、手动方式盘车均失败时,严禁强行盘车。 5、机组发生剧烈振动,轴振超过250um而保护未动时,立即打闸停机。 6、禁止负荷大幅度摆动。 

7、机组处于盘车状态时,运行人员应手持听针就地对每道瓦进行认真测听。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联系领导部门人员确认处理。原因未查清、未解决前机组禁止启动。 

(二十二)防止油系统着火事故措施 

1、油系统管道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门。 

3、油管道的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的部位附近不准有动火,必须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4、事故排油门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门,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5、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7、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8、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如油漏进保温层应更换保温。 

9、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0、事故放油坑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内部积水应立即进行处理。

11、经常检查润滑油管道应不漏油,密封油差压阀工作正常,各油系统母管油压在正常范围内。 

12、油系统运行区域,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沙箱、灭火器等。

13、强化人员的消防培训,加强防火观念,经常巡视检查,出现火情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二十三)防止除氧器等压力容器超压爆破事故措施 

1、机组A级检修后或根据压力容器安全门定期校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氧器、辅助蒸汽联箱及各加热器等压力容器的安全门整定校验工作,各安全门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2、各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必须指示正确。

3、各压力容器的压力高报警装置必须好用。 

4、各压力容器的压力自动调节器应好用,有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机组启动前应试验除氧器进汽门、排汽门开关灵活。 

6、除氧器正常运行采用滑压运行方式。调整辅助蒸汽联箱压力在0.8~1.27 MPa之间。 

7、当汽轮机四段抽汽压力大于0.147MPa时,检查辅助蒸汽到除氧器供汽门关闭。 

8、正常运行时,经常监视除氧器压力调节门的工作情况,除氧器压力不得大于汽轮机四段抽汽压力。 

9、严禁在任何一个安全门不严密或误动情况下,闭锁安全门。

10、每班至少进行一次除氧器就地和远方压力仪表的校验工作。 

11、机组在停机状态下,除氧器排汽门必须在开启位置,除氧器各辅助供汽门在关闭位置。 

12、机组正常运行中,要经常检查高加疏水至除氧器调整门的工作情况,防止高加无水位运行,高加疏水门自动失灵造成除氧器超压。

1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检修或紧固工作。 

14、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门、排污门、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公司生产副中或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退出压力容器运行。

(二十四)防止发电机氢气系统爆炸和着火事故措施 

1、运行中氢冷发电机及其氢系统范围内严禁烟火,如需进行动火作业或检修试验等工作时,事先必须检测漏氢情况,对气体取样分析,确认气体混合比在安全范围内,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审查批准后,由专人监护下方可工作,上述工作如需超过4h,应重新进上述检测化验工作。 

2、运行中的发电机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且禁止在充氢管道上搭接电焊机地线。 

3、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发生氢爆事故,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还应加装漏氢监测报警装置,当氢气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找漏消缺。 

4、发电机运行中应检查排烟风机可靠运行,并且定期从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取样,监视其中含氢量是否超过规定值(2%),如超过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5、交、直流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6、密封油系统差压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7、运行人员发现补氢异常增大,则应迅速联系维检部汽机检修人员查清漏点,及时消除。 

8、机内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6%,含氧量应不大于2%。超过这些限度时应排氢,然后再充入纯净的氢气,直到氢气纯度合格。 

9、发电机供气系统、密封油系统检修完闭,气密试验合格后才可进行气体置换。严禁空气和氢气直接接触置换,必须采用中间气体置换法进行气体置换。 

10、发电机充、排氢操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操作,开启和关闭阀门的速度应缓慢,严禁携带钥匙、使用手机、对讲机,以免因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11、平时应维护好发电机氢气在线纯度仪、湿度仪、氢气检漏柜使之正常工作,并定期检验其是否符合标准。 

12、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压缩空气向发电机内充气皮管应脱开,阀门应关闭严密。 

(二十五)防止氢气泄漏事故措施 

1、氢冷发电机A级检修后应进行气密试验,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2、充氢前,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必须运行稳定,差压阀工作正常。

3、发电机充氢后,严禁在发电机附近有动火作业。

4、密封油备用油泵联动试验合格,直流电源可靠。 

5、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发生氢爆事故,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还应加装漏氢监测报警装置,当氢气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找漏消缺。 

6、运行中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内冷水箱内的氢气体积含量,防止发生氢爆(氢气爆炸条件:在空气中体积含量在4%~75%、起爆能量0.02mJ)。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应报警,漏氢量的增加除可能发生氢爆外,漏氢的原因可能是因引水管破裂、密封接头松动、定子线棒绝缘磨损等故障引起,为防止扩大为定子绕组绝缘事故,一旦发现内冷水系统漏入大量氢气,或确认已经机内进水,应立即停机处理。 

7、密封油系统差压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若发现发电机大轴密封瓦处轴颈有磨损的沟槽,应及时处理。 

8、确保发电机油、水液位信号计正常投入。 

9、按规程规定每班坚持巡视氢气检漏柜,发现报警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 

10、维护好氢气纯度仪、湿度仪等,使之正常工作。

11、机组运行期间保证氢气纯度、湿度和氢气泄漏率合格。 

12、运行人员发现补氢异常增大,则应迅速联系维检人员查清漏点,及时消除。 

13、防爆电接点压力表及氢气调压器动作准确,充氢、排氢系统工作正常。

14、启动过程中,重点检查发电机轴端应无磨擦打火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机处理。 

15、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在解体检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二十六)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措施 

1、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2、严格履行油区出入登记制度,加强油区出入管理,严禁带入火种,严禁穿钉有铁掌的鞋子的人进入油区。在油区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油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请消防人员全程监护。 

3、对燃油罐区划定明确的禁火区,设置禁火标志,严禁明火。油区防火标志醒目、清晰,如有不清或丢失,及时更换。 

4、强化油区管理,油区内做到“三清、四无、四不漏”。 

5、燃油罐区、油泵房备有专用的泡沫等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并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 

6、油区、输卸油管道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认真检查油区,并测量接地电阻。做到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分别装设,输油管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接地电阻≤5Ω。  

7、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严格执行“停电作业”。 

8、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做到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都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入内。对新入厂员工员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才允许其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9、严格按照《安规》和黔东规章制度关于卸油工作的规定进行卸油操作,防止火灾的发生。 

10、严格按照《安规》关于燃油设备检修工作的规定,进行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措施执行的落实。禁止在运行或停备状态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严格执行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防止火灾的发生。油区作业要使用防爆工具,禁止在油区内使用普通的电气设备(如开关、灯具等),如必须使用电气设备严格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11、每天按时巡回检查油区,巡回检查中加强对燃油泵房通风情况和燃油温度的检查,确保燃油泵房通风良好和防止燃油超温的发生。加强泄漏点的检查,及时发现燃油泄漏,及时消除各渗漏缺陷,避免其成为燃烧的可燃物,并认真做好消防工作。 

12、油区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保持消防通道线畅通。 

13、加强电缆的定期检查,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清扫电缆上的灰尘和粉尘。 

14、督促消防人员对消防系统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5、加强燃油系统软管的检查,定期更换燃油系统软管,以防止由于软管老化造成燃油泄漏。发现损坏及时要求维护人员进行更换。

(二十七)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措施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2、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动火作业。 

3、当发电机氢冷系统运行异常时,化学试验班人员应配合进行各种试验。 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测氢制度,动火前必须测量空气中的氢含量在允许范围. 

5、进行发电机充排氢时,应严格按充排氢安全措施执行. 

6、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标准。即发电机氢冷系统中的氢气纯度>96%和含氧量<2%,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99.5%和含氧量<0.5%。 

7、制氢站工作人员定期测量制氢站各区域氢气含量,保证不超过1%,消防站定期检查制氢站内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备用。 

8、制氢站严禁动火作业,制氢站必须使用铜制工器具,机房检修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测空气中的氢气含量低于1%不超标。 

9、制氢站值班员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进行制氢设备的操作。

10、制氢站值班员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进出制氢站人员进行管理与登记

11、制氢设备严格执行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制氢设备所使用的热工仪表、探头及联锁装置必须定期检定和试验。 

12、禁止在室内排放氢气。 

13、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空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二十八)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措施 

1、提高电除尘器运行水平,保证电除尘器运行效率。 

(1)认真检查设备,保证电除尘器设备正常运行,各电场灰斗下灰畅通,阴、阳极振打程序合理,防止灰斗灰位过高,造成电场短路。 

(2)电除尘器的输灰系统要根据设备情况,及时调整各仓泵的进料时间,控制输灰系统各设备运行参数在规定的范围内。 

(3)根据烟气工况,调整各电场运行参数,保证电除尘器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4)努力提高电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 

(5)特别要关注电除尘器及输灰系统故障的发生,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短路,灰斗满灰等故障。 

(6)凡投油或煤油混烧期间,杜绝投运电除尘器,以免油污粘接极板和极线,破坏运行特性,导致电除尘器的效率下降。 

2、加强输灰系统运行参数监测分析,禁止在系统严重泄漏时进行输灰,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对灰库卸灰机、搅拌机的故障需及时进行处理,保证飞灰及时外运。 4、对输灰管路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输灰管路的畅通。 

5、各废水处理系统要尽量正常投用,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各种废水达标后排放。 

6、煤场应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如定期喷水、修建挡风墙等),防止煤尘飞扬;输煤栈桥上的除尘器要尽量正常投用。排污泵要及时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7、维检人员要做好各加药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化学药品大量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8、化学试验使用的废药液应倒入专用容器内集中处理,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9、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处理的废液,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10、应健全灰场管理制度,尽量防止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11、及时处理脱硫系统各设备缺陷,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脱硫效率。

12、维检人员做好油系统的检修工作,防止油脂大量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任何情况下禁止将废油以及含油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3、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1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污染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二十九)防止发生皮带撕裂的事故措施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确保输煤作业场所照明充足,巡检人员视线良好,发现异物及时。 

2、严格进行皮带机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混在煤中可能导致皮带撕裂的尖锐物件,及时取出。 

3、专业主管、燃料运行班长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皮带值班工、输煤巡检员的巡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运行人员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严格巡检制度,并严格考核。 

4、完善输煤皮带现场监控设施,及时发现皮带上的异物。 

5、翻车机司机要经常检查、督促翻车机煤斗箅子清理工的工作,严禁其偷懒将长条形的杂物塞入煤斗。 

6、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责任教育和培养,明确其安全责任,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考核清晰,严把安全关。 

7、每天的巡回检查中加强对煤箅设施的检查。确保煤箅完整,无开裂变形,避免大块杂物进入煤斗。 

8、加强煤场管理,杜绝“三块”进入输煤系统。

五、细则修订程序  

(一)本细则有发电部负责修订,部门各专业主管和值长配合。  

(二)本细则应由生技部和安监部主组织进行讨论,对有关专业细则进行审核。

(三)本细则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公布下发。

(四)本细则管理部门为发电部。

六、其他 

(一)本细则为首发制度,以后每年进行修订一次。 

(二)本细则在下发后2个月内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相关考试。

(三)本细则于--年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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