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惠城区农水局开展珠江禁渔巡航。记者了解到,为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我市东江水域进入禁渔期,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我市管辖的东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及增江惠州龙门河段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3月1日的巡航行动共派出执法船艇3艘、执法人员10余名,从市区沿着东江逆流而上,巡航至东江横沥段。行动中,执法人员清理取缔河中捕捞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宣传普及珠江禁渔期制度,提高广大群众对珠江禁渔期制度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今年禁渔期间,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以水、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以及渔获物装卸点、水上停泊点等地的执法检查。”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支队将组织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继续做好珠江禁渔期制度宣传,并对所辖禁渔区水域实施执法巡查,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使用“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方式的非法捕捞行为,一旦发现有违规作业,将给予严厉处罚,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禁渔执法中查获的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在册捕捞渔船,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按照油补相关政策,纳入年度油补申领资格的审核资料中,甚至取消油补资格。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呼吁社会各界对惠州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0752-12345、0752-2277067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执法人员在东江流域开展禁渔巡航。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惠州日报
采写: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惠海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