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公司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一直不执行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 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那如果公司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怎么办?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呢?以下几种方法教你如何追加*为被执行人。
1. 通过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公司年报工作、法院确认等方式查询*是否实缴出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即可追加*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2. 查询公司财产情况,银行流水,确认*是否抽逃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其实质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财产混同。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可直接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若要免责,必须证明*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4.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可申请追加原*作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5. 目前简易注销已经实施,作为被执行人的*,若在执行程序中将公司注销,则是债权人的重大利好。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6.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原因,但不申请*的,可以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为被执行人。
当然,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案件性质分析,追加*也需要一个过程,除了寻找相关线索之外,还需要和法院及时沟通。只有多方合作才能实现共赢,追回财产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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