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分享的链接中,不少直播带货销售的货物都为名牌包等“奢侈品”,普通消费者难辨真假。
4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律师表示
出问题消费者可以维权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成为不少商家兜售假货的“自留地”,但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法》已经将微商、代购纳入了监管范围。记者了解到,早在5年前,就有人因在微信上卖假名牌被判刑。
2014年,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戚某和钱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从2013年6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
夫妻二人供述,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8万多元。最终,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牟飞指出,《电子商务法》已经将微商纳入了监管范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广告,与实体广告同样负有法律责任,销售方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商品质量出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提醒消费者
微信朋友圈“奢侈品”套路多
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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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晓雨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