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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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节目我们详细解读了“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作为员工来说,由于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自主择业时受到了限制。那么员工离职之后,“老东家”要如何对其进行补偿呢?
首先我们看看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竞业限制”中的补偿金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实最好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对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事先约定。
但是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金怎么办呢?
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都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补偿费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如果企业拒付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就不再具有约束力。
这里要注意,对于补偿金发放的时间和频率,法律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
下面再说说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约的前提下,才能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比如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时间内的补偿金;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同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