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波,著有《猜测犯罪》系列、长篇小说《音证》等,现供职于河南省公安厅。
想必许多当警察的人,特别是刚到基层一线的警察,都会在心里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做一个好警察?可是这个问题太大,大到需要调动所学,用标准答案来回答,比如入警誓言和人民警察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标准答案往往不能像数学公式一样用得上。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社会上的人和事不是科学设计出来的,而且一旦涉法,都比较容易走极端;警察也不是类似电子眼似的执法工具,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执法主体。关键时刻作出正确判断与正确反应需要良好的专业素质,包括对法律和法的精神的深刻理解。少数案件搞砸了,都与专业素质不高、对法律和法的精神理解不到位甚至偏颇有关。
举一个例子:2012 年2 月,北京警方接到某医院报案,怀疑有人私刻门诊收费章,骗取巨额透析费。办案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很快查明,四年来,一个名叫杜金领的尿毒症女患者,先后使用假收费单做透析400 余次,涉案金额高达17 万元。她的丈夫廖丹有重大嫌疑。如果不是这次医院收费系统升级,案件还可能不会暴露。
此时,杜金领正在医院做透析。她同样也是重大嫌疑人,而且还是案件的直接受益人,但办案民警并没有对她采取措施(停止透析,中止犯罪)和进行调查。为什么呢?因为民警已经从报案的医院方得知,该患者没有北京户口,没有医保,而她的丈夫廖丹虽是北京人,也没有固定工作,以开摩的为生。可以想见,不堪重负的巨额医疗费用才使他们铤而走险。尽管患者采取了骗费手段,但就医本身又关涉另一个问题——人道。没有对她进行询问调查,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她知情。如果不知情,从病人的角度考虑,不问为好;如果她知情,再问也不迟;再说,她也跑不了。
办案民警一直等到开摩的的廖丹拉完活来医院接妻子,才把他控制。当然,廖丹也很配合,不但不反抗,一口承认,而且还央求民警千万别告诉他妻子——她什么也不知道,之后又经民警同意,打电话告诉孩子让他来医院接母亲回家。在这里,民警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了一个丈夫的自尊,将这事隐瞒了妻子。他们把廖丹带回公安机关做了笔录后,又带他回家提取假公章。他再次央求别告诉老婆孩子,他们全都不知道。民警拿到了证据带走廖丹时,他妻子杜金领还以为他是因为开黑摩的被带走的。临出门,民警从口袋里掏出200 元留下,回头对廖丹说:“没想到你办这事是为了救老婆,不过我们得依法办案。”
廖丹“刻章救妻”的事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同情,有人为他捐款,有人送他17 万元让他退赃,法院最终作出了判三缓四的从轻判决,司法彰显出人性的光辉。
怎样才能做一个好警察?这个案例只是一个参考。如果办案民警在医院调查时,停止杜金领透析,并对她进行调查,从执法的角度也没有错。但可以想象,等到她丈夫廖丹来到医院,看到的则将是另一个场面。而且人高马大的廖丹在骗局被揭穿、尊严扫地的情况下,会不会情绪失控,做出过激的反应也很难说。更重要的是,执法效果肯定也会大打折扣。
回到主题,什么是警察的专业素质?这个问题恐怕要扯远了。中国虽然历史悠久,但警察制度的建立和演变伴随着帝制灭亡、民国兴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仅仅是百年来的事。而新中国的人民警察又是从人民军队脱胎而来的,从警服的演变上就能看出这一历史轨迹。特别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法治,也是从改革开放以后的30 多年才逐步建立起来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武装斗争到依法治国,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传统观念里,人们已经习惯了“我代表人民,判处你死刑”,由此又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警察就代表法律,警察就是正义的化身,而忽略了法律同样对执法者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当社会越来越发展成为公民社会的时候,警察的执法权与公民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所赋予的执法者的职权仅仅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一旦越界,就可能造成职权的滥用。
这只是法律的刚性。柔性的法的精神,则需要警察通过自身的人文素养来理解与领悟。比如办廖丹案的警察。总之,作为一名执法者,仅仅从文本层面知悉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要深刻理解法律从微观到宏观的博大精深,甚至由此,你还可以窥见立法者用心的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