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划界,土地纠纷确权办法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23 14: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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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无论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腾退,农民朋友们都要牢固树立将权利紧紧握在自己手中,并依法积极行使的意识,而不能“大撒把”全靠村委会、乡镇街道或者县级规自、农业农村等部门替自己保障权利。如同确权登记中的“现场指界”环节必须由村民会议推举的代表亲自完成一样,征地拆迁中的许多环节也需要由被拆迁人亲自参与、确认,稀里糊涂就处分了自己的权利,总有后悔的那一天。

【基本案情:一排7户宅基地被确权给了隔壁村】

日前,一档民生领域对话节目讲了这么一件听上去有些离奇的事情:某村有一排7户宅基地及村民住宅与邻村隔着一条马路,多年来相安无事。

然而近日因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挪动一根电线杆,却引发了两村对道路归属的争议。某村村民这才发现原来早在多年前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所在地块就被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确权登记到了隔壁村名下!

这一下,某村的村民们可不干了。从批地建房到如今几十年了,自己一直都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上持有的地证、房证和规划许可证也都明确自家的土地是本村所有的。怎么一确权就给确到隔壁村去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岂不是哪边都不管了?

然而区规自分局的同志却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当年两村划界为集体土地确权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走的,先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出本村的村民代表,由这位代表亲自出面进行现场指界,规自部门再按双方确认无争议的指界结果测绘并制作图示,划界确权完成后还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会最终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换言之,规自分局的意思是,其当年的确权登记发证程序合法,履行了其法定的职责义务。如今出现了登记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需要由两个村经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更正登记,重新走一遍程序并出具登记内容正确的不动产权证书。

那么当年的现场指界怎么会没指对呢?有村民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很可能当时参与指界的村民自己就看不懂有关部门出具的图示,在半懂不懂、稀里糊涂之下就在确认材料上签了字,这才导致了今天的争议产生。

土地确权划界,土地纠纷确权办法(1)

【律师解析:想维权不能光指着“别人”】

就这起土地权属登记纠纷而言,至少有以下3件事值得广大农民朋友们吸取教训:

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一定要及时知情、积极参与。

节目中某村的几位村民均表示自己对当年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现场指界人的情况不知情。然而村里却是实实在在的完成了这一步骤,并有相应的证据。

事实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重要议题上的“知情权”始终是个大问题。一致意见都形成了,许多村民仍然声称自己不知情,一方面有可能是村民自己就没重视,没当回事从而忘记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村委会在组织召集会议中存在通知不到位、解释说明工作不细等缺陷。

而在征地拆迁领域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可能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登记,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等进行决策,每一项都会对最终的征地补偿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部分村民的不知情、没参与、没重视,最后就会酿成各种不利的后果。

2.要加强对“村民代表”行使职权的监督和帮助。

在本案中,现场指界人是村民开会推举出来的没错,程序上是没问题的,但实体上把指界工作做准才是问题的核心。

故此,村民切不可认为有了“代表”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而是要对村民代表的行为实施必要的监督,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村委会的干部尤其要在这方面负起责任来,绝不能出了问题就将责任一股脑推到代表身上,自己跟没事儿人一样。

试问,倘若当年签字确认指界结果时,村委会的干部能够多看上一眼,多问上一句,指界错误的事情真的完全不可避免吗?村民代表自己受限于学历、认知看不懂图,村委会的领导们也都看不懂吗?

笔者要指出的是,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这类问题上绝不可以“程序合法”来作为说辞以推卸自身责任。程序是没毛病了,可实体上、事实层面有问题啊,实地查看难道看不出来吗?

明明这一排宅基地上房屋是确权登记在某村名下的,如今却要把这块地确权给隔壁村,这样的出入摆在那儿,农民看不出来政府的工作部门人员也看不出来吗?

显然,出了错误大家都有责任,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谁都跑不了。但有一点是在明律师要强调的,那就是村民绝不可轻易允许“别人”代表自己去行使权利,自己的事情自己不上心,那是不行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里面会推举出协助拆迁腾退工作、挨家挨户上门的村民代表,被拆迁人这一边也会有协助与律师沟通联系的所谓“维权代表”。

那么在明律师就要提示各位了,对代表要充分信任、尊重和配合,也要给予适度的监督和帮助,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得到更高效的维护。完全撒手不管或者完全不信任,都是不可取的。

3.要加强对公告通知的及时关注。

在本案所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中,制作权证前依法在村委会张贴公告是法定的程序。公告了那么多天,却并没有村民看出问题并及时提出异议,公告也就流于形式了。

显然,无论是农村的村民还是城市里的居民,不看通知已经成了一些人的“通病”。楼底下贴出告示来要停电停水检修,有些人就是看不见,等水电一断又开始出门骂街……这样的例子,大家都能举出好多来。

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看不见是你的事儿,由此造成的利益损失你可得自己担着,权利不行使从来都是过期作废,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这是已经被重复得嘴里起大泡的话,但我们仍认为有必要继续重复,直到大家的权利意识真正被培养出来。

一个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中,通知、公告可能会多达十余种,大家比较熟悉的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评估机构选定公告、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强制拆除、清表公告等都会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农民朋友们可千万要睁大眼睛盯紧了各种公示公告,切不可在关键步骤时看走了眼。

当然,老百姓看不见公告也不都是老百姓的不是。确有一些地方存在公告、通知不老实的情况,譬如“贴上拍照后立马撕下来”等等。同时,是否单纯张贴纸质公告就算完事了?公告仅贴在村委会的院子里是否合适?能否同步通过村集体微信群、村委会广播等平台进行公示?这些都是村委会和拆迁方在工作中有待提升的地方。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农村的很多事情具有共通性,农民朋友们也要学会融会贯通去看待事情。只有自己对自己家的确权登记、补偿安置上心,别人的工作才会有效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光指着村委会、乡镇街道或者县里的征收部门是不行的,求人永远都不如求自己。而如果受限于自身的能力难以当此重任,则可考虑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去精准救济权利,这要比事情都过去了才嚷嚷自己“没听说”“没看见”“不知情”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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