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夜班打瞌睡摔了一跤,能算是工伤吗?
刘某是M生产制造公司员工,公司上班时间是两班倒,白班夜班各12个小时。
几个月前正值夜班的刘某,在上班时因疲劳打瞌睡摔了一跤,把门牙磕掉了两颗。
受伤后刘某在家休息了一周,治疗、植牙等工花费5千余元,然后刘某找到公司希望公司“报销”治疗和植牙的费用,并且要求休养这一周带薪。
公司的主管自然不想支付这个费用,但又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于是在网上留言问:公司规定员工上夜班时不能打瞌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然后受伤,公司有义务支付医疗费吗?
如果属于工伤的认定情形自然应该由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公司就没有支付的义务。
但无论属不属于工伤,员工受伤休养期间都应该支付工资,因工受伤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非因工负伤支付医疗期工资。
违反制度打瞌睡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李某是某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一名造纸工,于2017年10月20日0时至8时上夜班。
工作时李某因为身体疲劳原因,打起了瞌睡,见周边无人注意,就来到车间门口一侧位置坐下来小憩一会儿。
大约在凌晨5时45分左右,造纸机的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了正坐在车间内门边上休息打瞌睡的李某,造成李某右脚踝骨骨折。
后李某被公司送至医院治疗。出院后李某找公司商议如何处理该起受伤事故,公司认为李某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事发时,李某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应由李某自行承担责任。
李某不服,自行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调查核实,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属于工伤,纸业公司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李某虽然存在违章情节,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最终法院驳回了纸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路》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我们通常把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称之为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满足这三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员工上夜班时因疲劳打瞌睡导致受伤,虽然违反公司的制度规定,但并不能因违法制度而不予认定工伤。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因员工违规操作导致受伤的情形有很多,用人单位大多都不会愿意承认工伤,双方发生劳动纠纷的概率非常高,到最后还是要按照流程认定工伤。
门牙掉两颗认定为工伤能获赔多少?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十级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切牙就是我们常说的门牙,也就是说门牙磕掉两颗,认定为工伤后可鉴定为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员工能获赔多少?
以成都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规定,成都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除了医疗费、康复费、生活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外,员工还可以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10个月的社平工资的赔偿。
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都按五千算,员工可以获得85000元赔偿,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