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玻璃门贴广告图片,装修公司玻璃门广告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12 12:40:34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5月27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铁法院2020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欧某某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行政行为案入选。

法院旨在通过该案表示:行政机关对于经营者在临街店铺玻璃门内自设的招聘广告,不应不作区分一律认定为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广告予以清除,应结合广告内容、大小、区域位置以及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认定,执法措施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欧某某是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某猪脚粉店的经营者。因招聘员工需要,欧某某在其临街店面玻璃门内张贴员工招聘广告,尺寸大小为40cm×30cm,并留有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欧某某在店铺张贴广告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向欧某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清理上述广告。因欧某某未对广告自行清理,该局于2018年12月29日将招聘广告发布的固定电话号码“39006879”录入系统,并要求通讯企业报停该电话。欧某某不服电话报停行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停其电话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欧某某的诉讼请求。欧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铁中院二审认为,欧某某张贴的招聘广告位于店铺玻璃门内,文字清晰、纸张完整,尺寸较小,无不良内容,属于普通公众常见的临街店铺广告,对普通公众并不会造成观瞻影响,亦没有破坏建筑物的整洁、完好、美观,与店铺所在的商业区环境和氛围相符,不属于擅自张贴在建筑物上影响市容环境的宣传品。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招聘广告未进行正确审查区分,简单认定为影响市容环境,擅自张贴在建筑物上的宣传品,报停欧某某的电话,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还认为,鉴于欧某某的电话号码已恢复使用功能,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停欧某某电话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确认其违法。此外,欧某某在招聘广告中备注的另一手机号码一直正常使用,并未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欧某某要求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广铁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确认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月通知通讯企业停止为欧某某的电话号码提供通讯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欧某某的赔偿请求。

法官:

行政机关创新执法手段并无不可

但应坚持法治原则

法官表示,城市乱张贴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行政机关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治理,并无不可,但应坚持依法治理的法治原则。

法官称,本案中,行政相对人在自家店铺玻璃门内张贴的招聘广告,显然有别于街头户外的“牛皮癣”广告,对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以及市容环境并无明显影响,也没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而且涉案店铺所处商业区不属于政府部门划定的广告禁设区或严控区,户内招聘广告没有破坏商业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属于普通公众可包容和接受的合理商业招聘行为,不应认定为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未能正确审查区分,采取一禁了之的简单执法方式,并选择适用报停行政相对人经营电话的执法措施,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超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所产生的公益,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对于促进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精细化执法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法官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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