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被称为“公司的宪法”,但中外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具体章程的制定参见“制定公司章程”。
四、公司名称
(一)公司名称的构成方式
公司有且只能有一个名称,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适用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公司名称的构成方式如下:行政区划 字号(或者商号,下同)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公司享有对公司名称的自主选择权。但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公司名称作为公司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将被登记主管机关驳回或者纠正。
对于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问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第2款规定,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务中,登记主管机关也不接受外文名字的登记。对此,有观点认为是两者位阶相同,新规替代旧规。但实际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虽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发布,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属于行政法规,2012年的修订是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作出的,不但以新替旧的说法不成立,而且还存在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管理规定》所指的是企业到国外办企业,使用中文名称的情形。而《实施办法》则是指平时企业需译成外文使用的,比如进出口业务等。
我们注意到,2017年9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已无关于外文名称登记注册的规定。
1.行政区划
(1)冠行政区划是常态
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自治县、旗)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2)不含行政区划的例外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可以不含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
①国务院批准的;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③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④公司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
⑤公司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中华传统老字号”之类);
⑥外商投资企业;
⑦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
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3)公司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特别规定
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但作为行政区划,只有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方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其他则只能作为行业限定于在公司名称中间使用。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挂省、地级市行政区划的也需要符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以浙江省为例,要在公司名称中带“浙江”二字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①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500万元。
②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
③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
④高新技术、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养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
⑤鉴证服务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新设时不能使用,仅适用于企业名称变更)
⑥研发总部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3个以上。除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营业收入和纳税的材料。
⑦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企业:投资人中有拥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设最低资本注册资本(金)限额。
“浙江”与市、县(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法人名称,由企业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等级平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金)无要求,但应符合法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要求。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可以将“浙江”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公司名称可以冠“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自贸区”等字样。
2.字 号
(1)禁止性规定
公司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字号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使用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
②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
③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
④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
⑤以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
⑥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
⑦其他法律规定。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
3)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4)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或变相使用“货币经纪”等字样;
5)典当行外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
6)除公司制创投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公司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字样。
(2)关于民办学校(民办技工院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特殊规定
①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等作字号,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明确的,可以不经授权。
②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
③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④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除民办学校外,未经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并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其他企业未经民办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审批,名称中不得含有“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3)注意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禁限用内容的细化。
有时候地方上对某些字号使用的字样有特殊的要求,比如浙江省对取冠省名企业名称使用“浙商”字样要求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控股*应当在浙商中享有较高声誉,应当在“浙商”字样基础上增加前缀或后缀,作为企业商号使用,在行业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行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鼓励行业为主。
3.行业或经营特色
(1)一般规定
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色,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划分的类别来确定,应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公司经济活动性质分属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
(2)难以归类的处理
对于某些较难归类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特定行业的新兴行业用语方面,各地登记主管机关趋于保守。对此,2017年7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指出,“对国家行业分类尚未划分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根据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予以登记。” 2018年3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要求对部分新兴行业参照《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如“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如“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
(3)民办学校(民办技工院校)的特殊规定
民办学校(民办技工院校)的行业表述由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加学校类别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专业特点)或者办学特色的除外。民办幼儿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4)例外情形
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情形有:
①公司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②公司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③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名称的行业表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就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也可以登记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与公司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有时候,登记主管机关会根据具体形势和需求限制某些名称的注册,比如“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