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上午,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白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判,获得了法院支持,这也是沁县首起提起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意义重大。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保证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关键,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2019年至2020年两年间,被告人白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自己购买的位于沁县松村镇南沟村和沙泉村的刺槐、杨树砍伐并售卖。经沁县林业局鉴定,采伐杨树总株数33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2.6536立方米,刺槐总株数3488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67.7602立方米,被采伐林木总计80.4138立方米。
被告人白某某只看到了一棵树的经济价值,忽略了它背后巨大的生态利益,一叶障目,更是罔顾法律的底线。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保护难,生态损害容易、修复难。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还沁县老百姓一个山绿水美的生态环境,更是为了彰显法律对人行为的规范性、强制性。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白某某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刺槐,用以生态修复。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以此案为例,不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生态破坏的旁观者,要争做生态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只有这样,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将“三晋花园 水美名城”留给子孙后代。
来源 | 沁县检察
编辑 | 婷婷
责编 | 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