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年底,在市中心城区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市城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管整治,净化道路通行环境。14条主干道路开展“严管路”创建活动:孔明路(仲景路口至信臣路段)、独山大道(滨河路至信臣路段)、仲景路(滨河路至信臣路段)、人民路(七一路至信臣路段)、文化路(滨河路至建设路段)、工业路(滨河路至张衡路段)、车站路(卧龙路至张衡路段)7条南北向道路,及七一路(滨河路口至车站路段)、中州路(仲景路至车站路段)、新华路(独山大道至车站路段)、建设路(滨河至车站路段)、光武路(滨河路至车站路段)、范蠡路(滨河路至工业路段)、张衡路(滨河路至车站路段)7条东西向道路。在首批11个路口开展交通“示范岗”创建活动:车站路与中州路口、车站路与新华路口、卧龙大桥北口、文化路与中州路口、人民路与张衡路口、独山大道与张衡路口,责任单位:高新大队、车驾管大队、人民路与光武路口、人民路与建设路口、人民路与新华路口、人民路与中州路口、白河大桥北岗。
二、依法严查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站点停放、随意上下人、乱掉头、乱变道等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严查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严查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查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严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停车越线;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依法严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交通安全教育;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六、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渣土车等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七、公务车辆驾驶人及国家公务人员,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服从执勤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八、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市区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0377-63311305电话举报,也可通过南阳交警、南阳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严重交通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九、在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