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暂缺,以上资料来自国家自然资源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9年最新统计,中国目前共有省级行政区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级市293个、地区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2851个(其中市辖区970个、县级市375个、县133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39945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1297个、乡9118个、苏木153个、民族乡981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8393个),全国范围行政村总数为691510个。
行政村个数是指村民委员会的个数。可能包括若干个自然村,也可能一个大的自然村分为若干个行政村。
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
在城镇有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的工作基本属于服务型,因为其行政权利基本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是村一级的最高权利机构,和行政权利概念较模糊,因此可以说农村和农民的管理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机构,毕竟是可以说农民是团结对象,当然好的一点是农民可以自治,属于自治组织。
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是要接受上一级行政权利机关的指导,如乡(镇)的政府机关,更上一级的机关是县(区)等,再上一级的是市(地区),再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省(自治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属于执行机关。
除村委会(可以说具有双重性质,即是本村的权利机构,也是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指导的执行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属于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所有的行政机关(镇、乡,县,区,市,地区,省,自治区)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利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