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不断变化,法律也得与时俱进。
不然拿以前的法律来约束现在的行为,就会闹出康美药业造假300亿元,却只被顶格处罚60万元的笑话。
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来了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将旧版《规定》中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并且附上解释说明: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个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金融行业俗称“老婆肉”的LPR,之前房贷就已经开始实行按照LPR浮动的新机制。
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根据该利率的4倍计算,当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这一新的合法利率上限,比之前旧版24%的司法保护利率和36%的合法利率,分别大幅降低了8.6%和20.6%,对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大为有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现在借款10000元,出借人每年最多只能收取1540元的利息,而以前最多可以收取3600元的利息,整整省了不止一倍。
降低利率乃是大势所趋
一般来说,利率的浮动是受宏观经济和国家货币政策影响的,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利率水平总会向上浮动,而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利率水平往往会向下浮动。
不过纵观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随着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国家法律越来越规范,利率总是呈现出一种不断下滑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