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利率水平对于社会有什么好处?
古今中外,放高利贷都是为人所不齿的事情,因为对社会弊大于利。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把放高利贷的人称为食利阶层,将他们视为是社会的寄生虫。
苏俄早期的理论家布哈林专门写过一本《食利者政治经济学》的书,对食利阶层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批判,他认为食利者脱离生产,是资产阶级中最远离无产阶级的阶层。
不过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在市场经济当中,借贷行为的存在是有必要和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因为他们可以满足社会上的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是这种贷款行为必须是被控制和规范在一定水平内的,利率不能过高,否则反而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和阻碍经济的发展。
举例来说,如果社会贷款利率在10%左右,创业者需要钱可以借钱去创业,赚到钱之后还上贷款,双方互利共赢。
但若是贷款利率高达50%,创业者即便做生意赚钱了,也很难偿还高昂的利息,那么大家都不去创业了,全部去放高利贷得了。
当然了,如果贷款利率水平过低,也是不利于社会融资和经济发展的,因为假如利率只有1%,还跑不赢通货膨胀,那么大家有钱都拿去花掉,没人愿意提供贷款了,创业者也借不到钱去创业了。
这几年由于实体经济不如之前景气,国内出现许多企业和个人从事放贷的行为,其中不乏许多高利贷、套路贷,造成了许多家破人亡的惨剧。
有些时候,由于放贷者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让他们签订了利率很高的借贷协议。事后法院裁决时,即便是想要保护借款人的权益,也往往得判定他们偿还36%的利息。
而此次最高法院顺应时代的变化,推出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贷款利率水平的下降,同时也更有利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应该说是一件具有很大积极意义的事情。
毕竟社会的利率水平在不断下降,而合法的利率水平却依旧维持原样,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偏袒了出借人一方,而不利于借款人一方。
作者 | 范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