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的土地都已经完成了确权,就代表着自己是土地的拥有者,那么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吗、条件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只要是整个家庭没有任何意见的话,是可以进行更改的,而且新户主必须具有民事的行为能力,那下面就来听听小普的看法。
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
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你们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迁户口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就土地确权后土地户名变更条件及流程做个大致的梳理。
1.变更户名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2.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
在农村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纠纷由谁来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政府出台了“一户一宅”的形式,对于宅基地面积过大的实行税收形式,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中所产生的纠纷,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以下三点:
1.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土地原有的现状。
实际上,土地确权处理过程中,还有经以下六大基本原则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土地拥有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自己的土地已经确权的话,如果想要更改,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而且还必须是在双方没有任何纠纷的条件下进行确认,不能有任何强迫,或者威逼利诱的手须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