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财税2016年36号全文及附件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20 14:13:01

中共中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即:促进养老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包容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支持家庭养老功能,培养新的养老形式,建立家庭社区机构协调、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督体系。那么,与养老行业相关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财税2016年36号全文及附件(1)


一、在耕地占用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免税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限于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浪乞丐提供维护、康复、托管等服务。


二、契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年第二项规定,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免征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和救助的土地和住房所有权。因此,承担住房、土地提供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三、在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是指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和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根据财税201920号(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第一条的规定,上述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向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和护理服务。


四、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的养老机构取得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社会力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允许全额扣除。


五、在房地产税方面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的福利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自用房地产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养老院)等。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者通过租赁、免费使用等方式取得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六、在土地使用税方面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的福利性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自用土地的城市土地使用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养老院)等。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者通过租赁、免费使用等方式取得和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七、在车船税方面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车船免征车船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养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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