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21套,其中市本级计划改造棚户区26214套,县(市)区计划改造棚户区20807套,以把“让更多棚改居民早点住上高楼大厦”作为最大的民生。
市房管局副局长孔令波介绍,截至11月底,全市共改造棚户区5965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26.9%。其中,市本级改造棚户区38846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48%;襄州区改造棚户区254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枣阳市改造棚户区279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老河口市改造棚户区6174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宜城市改造棚户区4400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谷城县改造棚户区2088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南漳县改造棚户区2399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保康县改造棚户区41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据悉,为贯彻落市委、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思路,襄阳出台相关程序,以切实保障城市中居无定所、居住条件恶劣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让棚户区改造“回归本源”。其中,明确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支持政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户,给予“住宅房屋价格奖励。分时段给予不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5%的奖励;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奖励。按被征收人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争先签约奖励。按第1—5工作日、6—10工作日、11—15工作日三个时段,分别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搬迁腾房奖励。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物业服务费奖励。按照户均100平方米、市区一类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4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三年的奖励”等5项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