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清晨,一名处于实习期的河南籍司机,驾车行至S26酉沿高速酉阳段时,不慎撞死一只野鸡,他停车去捡时碰到巡逻的执法人员。面对处罚,他想献出野鸡求免罚,当场遭执法人员拒绝。
男子提着撞死的野鸡(红圈处)。
重庆高速执法三支队四大队相关执法人员介绍称,9月11日清晨7:46,他们巡逻至S26酉沿高速进城(贵州往重庆)方向18k+800m(酉阳县小河镇小岗村附近)时,发现一辆货车停在应急停车岗内,他们立即停车上前询问。
正在这时,一名男子从远处提着一只野鸡缓步走来,交给刚从车上下来的一名女子,对方用一个塑料口袋将那只野鸡装了起来。
看到执法人员时,他们知道在高速路上违规停车要遭处罚,于是对执法人员说,“你们把野鸡拿去吧,刚撞的,新鲜的。”当场遭执法人员拒绝。
据查,该货车系河南牌照,该男子是司机,那名女子是他妻子,当时他们驾车从贵州回河南老家,事发时正好撞死一只跑到高速公路上来的野鸡,随后该男子临时停车回头去捡野鸡,刚好碰到巡逻到那里的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在查看该男子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他正处于实习期,而车上只有他一名司机,遂根据相关规定对他罚款200元,同时将他带离高速公路。
执法人员进一步解释处罚该男司机的依据时说,公安部相关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