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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关于室外燃气管道是否能够安装固定在居民楼的外墙,本公号于2月8日分享了一则案例(链接:室外燃气管道安装能否借墙而过?来看看这个案例怎么判)。案例发布当日就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最近本公号又收到一份读者来信,内容如下,欢迎大家交流。
文:宓亢琪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退休)
读者来信内容:
今偶点“天然气与法律”栏,阅见上文,我质疑两项:
一.若此管道系经由房主产权房而他供、即非供房主,则小区管仅途经,无权挂设无关联之私人房产外墙。
二.文中未提及管设外墙之必要条件:(1)建筑必须二级或以上防火等级;(2)管与门、窗间距合规否?(3)外墙承载能力许可否?
此案例供诸燃气同行探讨交流。我评审武汉名小吃街“户部巷”供气管挂墙工程,即明确提出上述要求,今上述工程已入附墙管廊(设有通气窗),更为安全。
判决书主要依据为该工程为农村发展之工程,大前提是正确的,但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合法与不合规之处,本案即例证:
(1)燃气分配管线敷设首选应是埋地,至户前接引入管,乃安全之设计。农村地广人稀,何须上墙敷设?!无地下管位之依据?!
(2)用户管须上非用户私产外墙敷设,必须经房主同意,犹如筑路不得強行拆迁民房,属私人财产保护之法律范畴。
(3)即使地下无管位而须敷设于用户建筑外墙,应对建筑防火等级,距门、窗间距和外墙承载能力三项符合规范安全要求。淮南中院判决书未提及此三项,属重大安全隐患。与燃气界同行交流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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