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每个村庄只有一个所谓的领导者,并且在村庄设置庄园法院,村民所从事的任何农业活动都要严格遵循庄园法院的规定。在这里,农业发展的商业化也受到一定的阻碍。首先,这里的费税较重,农民得到的实际利益并不多;
其次,相关的法律对农民种植作物的物种以及农业生产技术都作出了相应的约束,这就导致很多农民无法种植一些经济利益较大的农作物,由于无法应用新技术,导致农业生产力不大,农民每亩的收成并不高;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继承权、使用权,但是却不具备土地的转让权、买卖权,这就导致一部分想要转让土地的农民赚不到相应的转让费用,一部分想要种地的农民得不到该有的土地。
与中部地区不同的是,东部和南部地区实行的是不规范的敞田制,在这里,农民可以以个人权利为中心,较少地受到庄园领导者及庄园法律的影响和约束。
在这里,有大量的自由农,农民很少地受到封建约束,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种植自己想种植的农作物,同时,农民可以运用新型劳动工具和农业生产技术进行劳动,进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每亩产量和劳动效率。
农民可以相对轻松一些,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这一权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场的扩建,当农民的土地形成规模,能够大大节省农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在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而东部和南部地区,农民的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农民的个人主义精神促进了早期的农业发展和变革,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商品经济发展中世纪,新航路的开辟直接拉动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也推动了货币关系的改革,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对货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拉动了货币经济的发展。
当农民有了更多的农产品,可以得到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相应的货币,同时农民的土地也可以自由交易,加速了土地的流转与开发。
农民在缴纳地租时,无需再像从前那样,以劳役来抵租,而是直接用货币来缴纳,农民拥有了更大的自由权和劳动时间,可以从事其他的行业,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原有的土地制度已经远远没法满足农民对更高生活水平的要求,这就促使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发展。
在中世纪,英国迅速以欧洲大国的身份崛起,大量黄金的引入,引起了价格革命。越来越多的人都希望能够进入商业领域,进而过得更大的利益。
这就推动了农业生产以商品生产为导向,更多的农场主、土地所有者不再依靠对佃农的剥削来获取利润,而是更多的依赖市场,希望通过农产品交易或者土地交易来获取更多的利益。
商品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土地的作用不仅仅是停留在种植农作物层面,而是变成投资与交易的对象,很多人就开始租赁或者出租土地,这时的土地逐渐形成了由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的趋势,无形中冲击了原有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