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凳是中国旧社会特有的一种刑具,通过对双腿和膝盖关节施加人体无法承受的压力以达到折磨、拷问受刑者的目的。
长凳的一头竖直安装着一根木桩或者木柱,木柱与长凳的夹角呈垂直90°。用刑时需要在受刑者的脚下垫砖头,所以长凳的另一端会事先放几块砖头。清代一些所谓讲究的老虎凳上还附带皮套,用来捆绑固定身体和大腿,脚下砖头用的是青砖,还有专门夹住膝盖、小腿施加重压的木棍,衙门管这个叫无情木。 民国时期有些老虎凳的木柱呈十字状,架子两端有铁制锁扣,可以将受刑者的手腕固定在架子上,十字架的交叉上端位置正好对准受刑者的脖子,这里也会附带系上绳索,用来缠绕勒住脖子。
受刑者一般在上老虎凳之前已经遭受了鞭打之类的简单刑罚,为了继续拷问而加重刑罚,上老虎凳成了施刑者手里的一张王牌。准备上老虎凳之前,犯人的上身通常已经被剥光,光身绑在老虎凳上,以便于继续鞭打,而受刑者的鞋袜也必须脱下,这样是为了便于接下来捆绑双脚。于是,光膀子赤脚上老虎凳成为一种惯例,这增加了女性受刑者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
受刑者被强行按坐到老虎凳上,为了防止受刑者反抗挣扎,必须将上身牢牢捆绑在老虎凳的木桩上,而且身体的坐姿必须挺直,否则会影响接下来用刑的效果,这时受刑者往往会不愿配合而故意不坐直,施刑者就会对其进行威吓和肢体强力控制。不仅上身被绑在木桩上,受刑者的双手也必须被反绑在木桩
后面,这使得身体形成前倾的架势,也就是说还未用刑受刑者已经感到十分难受。一些十字架形状的木桩则将双手固定在左右两端,同样使受刑者倍感屈辱和无助。
受刑者的双腿被放上长凳,双腿并拢伸直,用绳子或者皮套把大腿捆绑固定在长凳上,捆绑越紧用刑效果越好,再用绳子单独捆绑双脚,但是小腿和双脚不固定在长凳上。捆绑妥当后往受刑者的脚下垫上砖头,使得双腿完全绷直抬高,随着脚下垫的砖头数量的增加,双腿将越来越疼痛。由于大腿被固定于长凳,作用力完全施加在膝盖关节,这给受刑者造成极大的痛苦,甚至有骨头被当场折断的。如果垫上一块两块砖头可以忍一忍坚持住,那么当脚下的砖头增加到三块时,受刑者已经是大汗淋漓,咬紧牙关了。这时,施刑者会故意停下来,让这三块砖把人折磨一段时间,对受刑者进行威吓和诱供。如果受刑者不就范,就进行鞭打,倘若仍然无动于衷,受刑者的双脚就会被死命抬起,随着一声惨叫,往脚下垫进去第四块砖,而四块砖头基本是人体的极限。这时,很多受刑者会昏厥过去,但又很快会被冷水浇醒。
手脚都被绳子牢牢捆绑,无论受刑者遭受怎样的痛苦都无法逃脱,甚至双腿连挣扎一下都不行,因为挣扎需要活动关节部位,而上老虎凳时双腿和膝盖关节部位被完全绑缚固定,且承受着重压,根本动弹不得。网上某些人主观臆断认为受刑者可以通过绷直脚背来缓解疼痛,这是不成立的。如果说镣铐、绳索和铁窗剥夺了人的自由,那么上老虎凳的人可以说是连挣扎的权利也给剥夺了。可见能够挺过老虎凳刑罚的革命烈士的意志是钢铁铸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