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
重
“尊重特点”:尊重每个孩子的特点和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所谓“因材施教”。
“尊重权利”:尊重孩子的隐私权、发表意见的选择权等。
立
德
这个关键词跟“双减”政策密切相关,因为“双减”政策让教育回归本源,除了教授必要的知识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引导孩子如何“立德做人”。
家长要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帮助和引导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学习。研究表明,0-6岁低龄阶段在一个人品德的养成中是起到奠基作用的重要阶段,家长一定不能忽视,要给孩子打好“立德树人”的底色。
陪
伴
高质量的陪伴,不仅可以实现最基本的养育功能及学习功能,还能传递爱和情感,更是建立孩子安全感、信任感以及促进其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大家都知道陪伴的重要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家长往往因为工作忙或其他原因而“缺席”,或者即便在家也是忙于自己的事情,将孩子推给另一方或老人。这种陪伴缺席或者“人在咫尺,心在天涯”的低质量陪伴,不利于良好亲子关系的建立和家庭教育开展。研究表明,亲子依恋、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家长教育孩子的资本,好的亲子关系胜过一堆口头说教。
守
护
当家长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能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一个家庭出现了下述问题,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时,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等就要进行适度、必要的监护干预:
养而不教(监护缺失),即家长不负责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教而不当(监护不当),即教育方式方法出现了问题,如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等错误观念。
实践中,司法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目的是纠偏归正,促进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现象的发生——
“督促监护令”适用于四种情况: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叫做“家庭教育令”)的三种开展情形:
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离异和*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服刑人员家庭等等);
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案发比较多的地区等)。
当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时,除了要通过“督促监护令”督促履行监护职责外,还要让涉案家长补上科学家教这一课,更好地履行好监护职责。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会积极联系妇联、关工委、社工组织为涉案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服务,实际上,对涉案家庭来说真的是一件好事。
此外,庞涛还详细分析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后,“两法”实施的一年间发生的变化。家长们一起学习了“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网络保护”四个方面的变化,明确了在家庭教育中,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