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们,对于流氓犯或者流氓罪这个说法肯定不会陌生。因为在1983年我国第一次严打期间,出现了大量的流氓犯。在这些流氓犯中,在当时从重从严的原则下,很多罪大恶极的流氓犯最终被判处死刑。那么,什么是流氓犯和流氓罪。在我国第一次严打期间,为何会把流氓犯判处死刑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聊聊我国各个阶段的治安情况。在五六十年代,我国的社会治安情况非常好。虽然算不上上古时代的“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但整体治安情况确实非常好。根据一些老人的回忆,在五六十年代,很少听说出现什么大案件。在1位老警察的回忆录中,在1年时间里,自己所在的公安局曾经没有接到一件刑事案件,再次证明了治安情况良好。
在五六十年代,派出所还没有完全普及。在广大的乡村地区,一两位治安员就能管理几万人到十几万人的乡镇。但是,进入70年代后期以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出现了超过2000万待业青年。大部分待业青年都是没有问题的,等待组织分配工作。或者在已经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自己到东南沿海地区打拼。但是,有一小部分人,整天无所事事,开始拉帮结派,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当时,很多西方的书籍和影视剧进入了我国,这些东西中含有大量的色情、暴力内容。一些青年人照猫画虎,例如美国影视剧《加州队长》,后来,沈阳公安机关打掉了好几个号称“加州队长”的犯罪团伙。
从1979年开始,我国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和刑事案件逐步增加,出现了一年比一年多的情况。1981年,我国公安机关总计受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为89万多件。1982年,立案总数虽然下降到了82万件左右,但是大案要案的数量更多。其中,很多案件涉及到了调戏妇女、殴打群众、破坏公物等行为。当时,年轻的女性们不敢上夜班,出门不敢穿比较暴露的衣服。在一些背街小巷里,一些地痞流氓经常欺负无辜群众。
1979年,我国专门设定了流氓罪,我国对流氓罪划定的范围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具体的量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80年代初期,各地出现了各种流氓团伙,例如所谓的“斧头队、菜刀队”等等。为了保障各地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经济持续发展,1983年9月,我国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被俗称为严打,对于流氓犯,属于重点打击目标。
按照我过1983年31号文件的描述:“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社会渣滓。他们以*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认识流氓团伙的性质,决不能小看了他们的破坏作用。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流氓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鉴于流氓犯众多,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各种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当时采用了从重从严的处理原则。
我国对流氓罪的标准进行了提高,按照新的标准: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从这个时候开始,流氓罪和故意*人罪、贩毒罪等重罪的量刑标准相当。在电视剧《征服》中,宋老虎曾经是“白鞋队”的主要成员之一,由于流氓罪,后来被判处了7年有期徒刑。对于街头混混,当时的百姓们,一般称之为“老流氓或者臭流氓。”
如果在大街上喊一声“抓流氓,”肯定会有众多人帮忙,当时的风气比较好。在打击流氓犯的过程中,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理模式也不一样。如果流氓犯侮辱妇女等罪行,按照当时的社会观念,未婚妇女可能一辈子嫁不出去了,已婚妇女也会抬不起头。因此,对于这种流氓犯的打击力度很大,最低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在作者的老家就有这么一个,作者还没有出生的时候,他就已经被判刑了。
等作者读高中的时候,他才服刑期满。1983年的严打,采用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模式,计划在3年时间内扭转比较严峻的治安情况。在严打之下,社会治安迅速改善。1984年,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下降到了50多万件。1985年、1986年,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至于流氓罪,属于一个时代性的罪行,流氓罪涵盖的面很广,但是并不专,与其他罪行出现了相互重叠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逐渐完善,流氓罪已经不适应我国的发展需求。
因此,在1997年,流氓罪被撤销,然后拆分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多个不同的罪行。流氓罪属于一个时代的印记,对于六七十年代出生的长辈们来说,对于这个罪行肯定不会陌生。关于我国80年代严打的故事还有很多,作者在以后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