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今天开始分章节地把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相关考点整理出来。这是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整理的资料不敢说全面,但是一般的考试肯定够用了。因为整理的是知识考点所以没有客套话,直接进入主题。
今天是第一部分法理学基础知识。主要介绍关于“法”的一些知识。下面开始分享。
一、法的定义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划重点:1、法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2、法律由国家制定,非执政党和人民制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物质生活决定。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对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
二、法的特征
1、权利、义务性。2、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规范。3、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4、具有国家强制性。5、主要调整手段,规范权利和义务。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是最低的道德)
1、生成方式。法:特定程序主动制定认可。 道德:自然演进。
2、强制方式。法:外在强制力。 道德:内在约束力。
3、解决方式。法:可诉性。 道德:不可诉性。
四、法的分类
1、以法的创制主体分为:国内法、国际法。
2、以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不成文法。
3、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程序分为:根本法、普通法。
4、以效力范围分为:一般法、特别法。
5、以法规定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程序法。
五、立法权明晰
全国人大及人常制定法律。 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市人大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 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和单行条例。
六、法的实施
1、执法(法的执行)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内容:全面管理。
2、司法(法的适用)主体: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内容:处理事件。
3、守法(法的遵守)主体:所有人。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七、基本定义
1、法律体系: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规范(不包含国际法)。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基本单位是法律规范。
2、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律关系: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要具有合法性)。
包括(1)法律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机构)、国家。
(2)法律客体:物、人身利益、行为(装修)、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权利本身。
(3)法律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主要内容)
4、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现象。包括(1)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生老病死、社会革命。(2)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合同。
5、法律责任:因违法、违约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应该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6、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名称。
7、法律渊源: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守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