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8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有序恢复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提供聚集性餐饮活动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首次恢复营业的承办宴会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戴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平急一体化工作方案(第一版)》(呼防指通〔2022〕22号)要求,由市场部门牵头,切实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每周抽检不少于总人数25%,确保每月全覆盖。
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从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从本地经销商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须查验相关证明,确保产品已在“蒙冷链”系统二次报备并有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赋有“蒙冷链”追溯码,同时餐饮服务单位须在“蒙冷链”系统报备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储存进口冷链食品须做到“三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用通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青城抗疫”应检尽检系统,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进店消费者测量体温、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须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就餐,“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或体温异常人员禁止入内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五、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六、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七、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