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重庆2月16日电 重庆市燃管办16日发布提醒,除了施行城区禁放的区县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放以外,施行城区春节期间限放的区县也于16日凌晨1时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重庆警方提醒,不要在家中存放剩余烟花爆竹产品,没燃放完的应主动报告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指导处理,以免构成安全隐患。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施行烟花爆竹管理“禁限放”规定, 36个区县城区已施行禁放烟花爆竹,长寿、梁平、彭水、酉阳、石柱5个区县城区在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放,其中主城区8个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是全年、全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县将于元宵节次日(2月16日)凌晨1时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重庆市主城区禁放区内个别群众在小区零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驾车返城时容易忽略燃放政策的行政差异,将烟花爆竹从老家可燃放区域带回禁限放区域,没燃放完的应主动报告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指导处理,以免构成安全隐患。
据重庆市燃管办介绍,在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密切协作、强化管理、从严查处,全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了全市36个区县城区“禁放区严格禁止”工作目标。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7424个,发现整改隐患503起;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25起,违法燃放2起,治安拘留6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18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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