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022年12月7日,阜阳、滁州分别发布通告,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2022年12月7日,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阜阳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保留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及抗原检测。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六、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七、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滁州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2022)第76号
2022年12月7日,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2022)第76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优化调整滁州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对无核酸检测记录的不再“安康码”弹窗和短信提醒。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以及密闭娱乐场所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扫“场所码”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单独登记回访。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