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方式
携带资料
☑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机动车号牌(一副)
☑ 申请报废的机动车
注: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报废更新审批文件。
办理地点
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湖州门店) 地址:吴兴区杭长桥南路1221号 电话:2021960
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南浔门店) 地址:南浔镇大中路568号 电话:2031975
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练市门店) 地址:练市镇新湖盐公路南侧针织品市场3幢110室 电话:2031973
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东林循环园区) 地址:东林镇青山路688号 电话:2214338
德清茂源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下街头128号 电话:8820001
长兴浙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长兴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中心) 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长吕路795号 电话:6126378
安吉运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工业园区栗山路东侧(恒昌椅业后) 电话:5222156
业务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所需资料;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3-5个工作日)
3.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管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给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